城市概况
简称:鹭,别称鹭岛,隶属于福建省,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位于福建省东南端,西界漳州,北邻南安和晋江,东南与大小金门和大担岛隔海相望,通行闽南方言,是闽南地区的主要城市,与漳州、泉州并称厦漳泉闽南金三角经济区。
1980年10月7日,批复设立经济特区,厦门先后获批开发开放类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即“新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已成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
城市定位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国家物流枢纽
东南国际航运中心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组成部分
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
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
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截至2022年5月,厦门市下辖6个市辖区、全市共有37个街道、8个镇、379个社区、147个村。2022年,厦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02.66亿元,比上年增长4.4%。2023年1月,福建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在厦门市设立省级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定名为“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产业格局
确立四大支柱产业集群、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六个未来产业三个层次,推动构建动能持续、梯次发展的“4+4+6”现代产业体系。市发改委坚持全市“一盘棋”,指导各区(开发区)制定主导产业工作方案,形成市区上下垂直贯通、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
人才政策
1.顶尖人才
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或国际一流创业团队,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申报一千万至一亿元项目资助。
2.骨干型人才
“三高”企业骨干人才:同时满足年薪达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1.5倍、在企业服务满1年且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三高”企业指“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符合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企业三年内新引进的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的可获10-15万元一次性薪酬津贴。
青年创新创业人才:10-40万元经费补助和生活津贴。
台湾特聘专才:按用人单位所支付年薪的25%给予生活补贴,五年累计最高可获得60万元。
台湾金融专才:担任注册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的中层以上管理职务,且年薪符合相关要求的台湾金融人才,可获每年8万元补助,累计不超过5年。
3.领军人才
高层次创新人才: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可优先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子女可择校。
领军型创业人才:100万-5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100-500㎡场租补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可按业务收入1%给予奖励。
“双百计划”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可获得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领军型创业人才可获得100-500万元市级创业扶持资金、100-500㎡场所支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可按业务收入1%给予奖励;入选人才优先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子女可择校。
杰出青年:最高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可优先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子女可择校。
教学名师: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
一流医学人才: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最高600万元工作补助。
高层次金融人才:最高200万元奖励。
台湾特聘专家:五年累计最高可获得100-150万元生活补贴。
4.基础人才
对2021年7月1日起受聘于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进行发放。
厦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10万元/年、最长两年,共计20万元的生活补助。
新引进的外省籍部属免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可获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台湾创业青年获市级以上重要青年创业比赛奖项的,可申请三年内2000元/月租房补贴。
5.柔性人才
符合条件的柔性人才按薪酬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
鼓励社会机构批量推荐优秀博士生来厦短期服务,经认定可享受2000元交通补助、最高3000元/月薪酬配套补贴,优先安排租住人才公寓。
6.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
重视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对厦门市引进的,属海外个人或团队,省财政按标准减半予以补助;属国内个人或团队由厦门市给予补助)。
7.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
引进300名左右海外(含台港澳地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一批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来闽创(领)办企业的引进人才,省政府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其给予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承担我省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省政府给予100-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省进行产业化、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省政府给予300-5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工作经费,当地政府给予一定配套经费。
扶持政策
奖励、奖金类
1.厦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每三年评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每人奖励100万元;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每三年评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25万元;市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2.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资助
鼓励紧缺人才以聘用、柔性引进和创新创业团队等方式受聘于用人单位,享受薪酬津贴、创新支持等资助奖励政策,其中薪酬津贴一次性10-15万元。
税收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在厦门岛内思明、湖里两区完成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二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市财政奖励: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市级搬迁奖励。
各区财政奖励: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政策的通知》,各区按照不低于1:1进行配套奖励。
科技计划类
1.市科技项目扶持
市科技计划项目种类及资助金额依据《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通知》相关要求申报。
2.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扶持
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且与厦门产业紧密相关的项目,给予50%的配套支持,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予以补助,国家、省、市资助金额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承担国家级创新项目。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位居全国行业前三)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的规定,按企业所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科技金融类
1.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给予保费40%比例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全部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生物医药类
1.产业化奖励
支持创新品种产业化。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4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创新品种产业化。对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含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药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2.销售收入奖励
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