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概况
宁波,简称“甬”。是浙江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Ⅰ型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重要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宁波地处中国华东地区、大陆海岸线中段、东南沿海杭州湾南岸,西接绍兴市,南邻台州市。宁波属于典型的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是中国大运河南端出海口、“海上丝绸之路”东方始发港。
截至2021年,宁波市下辖6个区、2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总面积9816平方千米。2022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21.1万人,常住人口961.8万人,城镇化率78.9%。宁波市地区生产总值15704.3亿元,比上年增长3.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82.0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7413.5亿元,增长3.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7908.8亿元,增长3.8%。
城市定位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中国最具安全感城市
中国品牌之都
中国城市科学发展典范城市
中国制造2025首个试点示范城市
中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
全国首批“千兆城市”
2022中国活力城市百强榜第十二
产业格局
宁波将围绕发展壮大先进制造实力、超常规发展数字经济、做优做强现代服务业、精准帮扶企业减负增效、实施民营经济新飞跃行动五方面加速产业能级跃升,着力增强实体经济竞争优势。宁波将构建“3511”产业体系:
重点发展3大战略性产业: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新一代信息;
提升发展代表的5大优势产业:汽车制造、绿色石化、时尚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清洁能源;
加快发展代表的一批新兴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
以工业创新设计、软件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检验检测为代表的一批生产性服务业;
发展壮大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石墨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集成电路、工业物联网八大细分行业。
产业环境
1.宁波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中段,商务业务扩展性非常好。通过宁波港的众多国内航运支线和发达的铁路、高速公路网,货物能够快速直达沿海各港口、长江沿岸城市以及江西、安徽、湖南、湖北等内陆省市的广大区域。
2.通过宁波至上海的杭州湾跨海大桥,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形成2小时交通圈的同城效应。杭州湾跨海大桥重塑了长三角南北两翼交通大平台,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共同构成长三角未来的菱形城市空间格局,尤其是宁波进入上海的2小时圈,形成了显著的“同城效应”。
3.宁波处于长三角的出海口,是长三角地区开展对外贸易的战略要地。宁波位于我国东部沿海黄金海道的中心位置,也是亚太经济区、太平洋西岸的中心,拥有极为优越的的港口和海上交通条件。
4.宁波辐射长三角经济腹地大。2022年,宁波市地区生产总值15704.3亿元,比上年增长3.5%。
人才政策
通过宁波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入选等次,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对于未明确入选等次的创业团队,给予500万元项目资助。
入选省万人计划的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项目资助。
加大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入选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研究项目的,最高给予50万元的直接资助;入选市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的,最高给予20万元的直接资助;入选市外籍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根据人才协议期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在甬实际工作月数(以出入境记录为准),按2万元/月标准给予人才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由工作单位代为发放。
对我市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实行年薪资助,资助金额按“海外工程师”聘用年薪,分50(含)-70万元、70(含)-100万元、100(含)-150万元、150(含)-2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等5个区间,由市本级财政分别按每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资助。
“2022年度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双创团队,按A、B、C层次分两期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和团队带头人,还将按相关文件给予享受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等政策。
宁波“凤麓英才”——领军型创业团队
一、申报要求
1.行业:新材料、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新能源等行业;
2.团队:1名带头人+4名核心成员,学历均为研究生以上;
3.股权:带头人为申报人、法人及第一大自然人股东,实际缴纳资本不少于60万,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2人持股;
4、资金: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验资300万。
二、扶持政策
1.政府奖励资金:200万、300万、500万、1000万。
2.创业场地扶持:每年5万元房租补贴,连续补贴3年;一次性车间及实验室装修补贴800元/平方米,办公室装修补贴400元/平方米。
3.金融信贷支持:连续3年银行贴息贷款。
4.生活服务:8万-100万安家补贴。
《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项目》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2023年“凤麓英才”项目按照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实施,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人才和团队项目。
二、科技创新领域
聚焦宁波市“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奉化区“8100”产业集群体系。
三、政策支持
1.科技创新领域
资本型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创新人才3类;
2.城市经济领域
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3类。
四、项目资助
1.科技创新领域
资本型团队项目: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创业团队项目:A类团队项目资助1000万元;B类团队项目资助500万元;C类团队项目资助300万元;D类团队项目资助200万元。团队资助经费一般在入选后分2期拨付,每期安排50%。
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50万元项目资助。
2.城市经济领域
创业(创新)团队项目:A类团队项目资助250万元;B类团队项目资助150万元;C类团队项目资助50万元。团队资助经费一般在入选后分2期拨付,每期安排50%。
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25万元项目资助。
五、创业场所支持
1.每年按实给予入选团队最高不超过20元/月/平方米的场地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助期限3年;或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场地租赁补贴,补助期限3年。
2.对入选的区级资助额度(或配套资助)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团队项目、特优及以上人才领衔项目等,按实给予3000平方米场地内等。
六、项目升级资助
对入选的创业团队项目,在项目入选或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新获得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等次晋级,并按照新获得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累计资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享受)。
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
一、申报类别
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类别。
二、直接认定条件(以下3个为例)
1.顶尖人才认定
对全职来湖创新的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创新领军人才。
2.领军人才认定
对在湖申报入选国家和省引才计划的人才项目,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相应领域A类、B类人才项目,并按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再给予个人1:1配套资助。
3.优秀青年认定
符合青年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C类青年领军人才。
符合青年领军人才申报条件,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后,在近3年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100的海外高校、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担任过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任职3年以上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B类青年领军人才。
符合青年领军人才申报条件,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后,在近3年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100的海外高校,以及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子公司担任过首席科学家或技术高管及以上层次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青年领军人才。
三、评审遴选程序
“南太湖精英计划”遴选评审工作由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统筹实施,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
政策扶持
1.给予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其中A+类1000万元、A类800万元、B类500万元、C类300万元(资助等级经评审后认定)。给予“南太湖精英计划”举荐培育项目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启动资金分两期各按50%拨付,项目入选后绩效评估合格的拨付首批资助资金,项目入选运行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当年度销售额达到政府资助总额的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
2.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举荐培育项目在企业注册成立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给予下列后续支持: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5%、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
3.给予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其中A+类1000万元、A类800万元、B类500万元、C类300万元(资助等级经评审后认定)。领军型创新团队所在企业要按各级政府财政资助总额的1:2以上给予经费投入,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在入选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合格后分二期各按50%拨付。
4.给予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市级人才飞地企业研发中心设立企业)薪酬补助,对A+类、A类、B类、C类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领军人才项目,按年薪的70%、70%、60%、50%,分别给予五年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薪酬补助。单位引才薪酬补助在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入选并全职到岗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以及领军人才薪酬发放情况按年拨付。
5.院士专家工作站入选后,根据单位建站情况进行分级资助,其中A类50万元、B类40万元、C类30万元。资助资金分二期拨付,认定及建站首次年度绩效评估合格的,各按50%拨付。建站单位每多引进一名省内未建站的院士,再给予10万元资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资助。
6.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来湖创新创业并入选省“鲲鹏计划”的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并按年薪的70%给予薪酬补助,全职的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柔性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连续补助5年。
7.入选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绩效评估优秀的,根据企业发展效益等情况予以晋级奖励,补足上一级资助;对绩效评估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视情予以退出并追回相应资助资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满3年绩效评估优秀、合格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8万元资助。
8.入选人才可享受最高600万元的安家、购房和租房补贴。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注册企业可享受由落户区县提供的最高1000平方米的5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
9.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各类人才科技计划。对市外全职引进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分别参照“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B类对应类别标准给予薪酬资助;对市外引进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创业项目的,自创业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的6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省级财政投入额度1:1进行配套资助;对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B类标准给予资助,若此前已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B类及以上的,则追加100万元资助。
10.对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最高全额贴息,对人才创业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并给予最高50万元担保费补助。
11.入选人才项目分别授予“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团队”“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称号,并根据“湖州服务绿卡”规定可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家属就业等方面享受各项待遇。
惠企政策
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贯通“小升高”培育链路。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原则上市、县两级人才企业全部入库培育。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符合条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企业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促进上规和上高“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实施企业研发激励计划。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制订出台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经核实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的,按照不超过增量部分的10%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补助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且保持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直接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补助。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发展。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市级拟上市企业后备库,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上市辅导备案后,最高补助200万元;递交境内IPO申报材料并获受理的,最高补助100万元;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最高补助30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赴科创板上市,对列入科创板培育库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攻克一批前沿引领“卡脖子”技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到账支持额度的3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一、补助对象
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用“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衡量)和研发活动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
2.纳入规上企业研发统计范围,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3.已建立研发费用明细辅助账企业。
4.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况。
对于规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满足条件1、条件3和条件4的,可享受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2022年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最高补助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对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0万元且保持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补助。
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研发后补助、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优惠政策。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发后补助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同时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2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已开展,建议相关企业申报2023年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亏损结转年限延长。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我局将面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培育库,今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获高企认定补助。
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三批项目
总体计划:本批发布数字孪生专项共计20个项目指南。
1.面向未来社区的数字孪生多粒度建模及多跨场景生态构建关键技术研究。
2.基于狭义元宇宙技术架构的数字孪生PaaS平台研发。
3.面向水库防洪“四预”的数字孪生关键技术研究与系统研发。
4.面向分质分流的数字孪生治水关键技术研究。
5.基于物联感知与4D数字底座的数字孪生城市关键技术研究。
以上5条,扶持政策均为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
6.面向工商业侧的分布式储能电站数字孪生系统研发。
7.基于数字孪生系统的大型高温热处理装置智控与热能管理精确建模。
8.基于云边二层结构的离散制造过程协同优化与数字孪生系统研发。
以上3条,扶持政策均为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
9.数字孪生中的多模态感知交互设备与工具研究研发。
10.面向数字孪生的多源异构数据建模、治理与智能分析关键技术研究。
11.基于人工智能的复杂流动建模与快速仿真软件平台研发。
12.面向数字孪生的感-控-驱一体化智能芯片关键技术研究。
13.基于多尺度多模态融合的快速三维重建及语义标注关键技术研究。
14.新型电子束技术在芯片先进制造工艺中的应用和关键技术研究。
15.数字孪生算力算法服务平台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16.面向港口智能驾驶集卡云控调度的数字孪生关键技术研究。
17.数字化生态环境智能管理技术研究。
18.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生物医学多组学大数据挖掘与可视化方法研究。
19.面向智慧道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数字孪生构建技术研究。
20.基于数字孪生的复杂系统多作业点AGV调度协同关键技术研究。
以上12条,扶持政策均为财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如企业牵头,则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
《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面向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前沿产业(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氢能、空天信息及其他前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产业链、工业强基等重点发展方向。其中,智能制造项目还同时面向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期;
2.项目投资额;
3.除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外,其余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二、扶持政策
1.产业投资项目和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核定后的可补助投资额并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数给予不超过15%、最高2000万元补助。自项目开工后,按计划补助总额的50%予以预拨,其余待项目竣工后统一结算。
2.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建设项目和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的建设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核定后的可补助投资额并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给予不超过15%、最高2000万元补助。
宁波市科技惠企政策五条
1.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修订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量部分(含首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首次认定奖励的,不予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政策支持年度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落实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鼓励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前沿技术攻关、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应用场景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认定为市级创新联合体的,其拟攻关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列入市重点技术研发专项,给予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创新联合体研发项目不纳入市级申报限项。
5.加大企业科技金融支持。加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对创新型初创企业支持力度,对企业每次投资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对同一家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最高可达600万元。加强科技信贷,创新型初创企业可向所在地科技支行申请科技信贷风险池贷款,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的30%,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对纳入全市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科技创新企业,依据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和成长性等指标,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专用仪器设备购置、直接消耗的原材料投入、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研发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