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概况:长沙市,别称星城,湖南省辖地级市、省会、特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长株潭城市群中心城市。地处华中地区,湖南省东部偏北,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是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长江中游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重要的节点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国家物流枢纽。
截至2022年末:总面积:11819km²、常住人口:1042.06万人、生产总值:13966.11亿元
城市定位:
东亚文化之都
中国外贸百强城市
全国创业先进城市
全国绿化模范示范城市
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世界“媒体艺术之都”
“2022中国领军智慧城市”
中国首届最具软实力城市
中国(大陆)国际形象最佳城市
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产业格局:
持续壮大“1+2+N”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重点打造1个工程机械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创建先进储能材料、新一代自主安全计算系统等2个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发展培育先进计算、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设备、智能网联汽车、功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显示功能器件、智能终端、人工智能、节能环保及新能源装备、现代种业、新型合金等N个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长沙七大支柱产业: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文化创意、旅游、食品制造。
四、产业环境:
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一、“四青”人才奖励补贴从2017年6月21日起,对在长高校院所引进和新培养的国家“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四青”人才,按每人20万元给予奖励补贴。
二、创业扶持
1、创业培训补贴
①范围对象: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培训补贴。
②补贴标准:创办企业(SYB)培训800元/人次、改善企业(IYB)培训1200元/人次。
2、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①范围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以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②补贴标准: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给予3000至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3、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①范围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以申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②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2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4、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扶持
①范围对象:青年人才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较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良好的,均可申报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含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按规定享受项目扶持资金。
②扶持标准:每年从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中择优确定100个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三、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1、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①范围对象:落户长沙并在长沙工作,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②发放标准:按照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两年;租房和生活补贴从2017年6月(含)后开始计发。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长沙、在长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四、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
五、就业促进
一、良好的投资环境
长沙拥有良好的投资环境,长沙正在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了大量投资和创业者进驻。长沙还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自贸区试点城市,为企业提供了优惠政策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丰富的人力资源
长沙作为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包括高校、科研机构、人才市场等。长沙还拥有优秀的人才培养环境和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了大量高端人才和创新人才进驻。
三、发达的交通网络
长沙的交通网络十分发达,拥有多条高速公路、铁路和航空线路,方便了人员和物资的流动。长沙还是国家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中南地区重要的物流中心城市,为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保障。
四、丰富的文化和旅游资源
长沙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同时也拥有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旅游资源,如岳麓山、橘子洲头、星城古墓等。这些资源吸引了大量游客和投资,推动了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人才政策
01、《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
一、全球招揽顶尖英才
1、实施科学家引航工程。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积极引进集聚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对能实现成果转化并推动产业发展的科学家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
2、实施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聚焦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引进培育拥有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领军人才。对新引进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和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全额购房补贴。每年遴选5个左右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根据投资力度和落地成效,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3、实施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突出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工程的紧缺急需,加快引进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分层次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每年遴选10个左右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项目,根据投资力度和落地成效,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4、实施民生事业人才支撑工程。支持市属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加强学科专科建设,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补贴,并提供长沙市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对为民生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教育专家、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每年选树名医、骨干医师、优秀护士,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二、创新树培产业帅才(A、B、C类高层次人才)
1、对经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在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财政奖励,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上三个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达到30亿元、10亿元、3亿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直接分别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
3、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总量达到80人、60人、40人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直接分别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
4、......
三、培育壮大技能匠才
1、建立以岗位经历、年薪待遇和实际贡献为标准的企业工程师认定体系,对经认定的卓越工程师,三年内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长沙政府津贴。
2、每年组织开展“十行状元 百优工匠”竞赛活动暨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者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3、支持企业建设卓越技工学校、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最高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4、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建设跨境电商、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先进计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视频文创等人才孵化基地,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最多不超过三年。
5、支持建设高级工程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家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6、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给予5000元奖励,在长首次购房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7、对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并对在长首次购房的正高级工程师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四、广泛集聚青年俊才
1、对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10万元。对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给予同等租房和生活补贴。
2、对新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长工作的,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3、实施青年人才“小荷才露尖尖角”计划,每年评选不超过100个青年创业项目、不超过20个青年创新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4、鼓励在长高校引导毕业生留长就业,根据本地生源录取率、录取数和毕业生留长率、留长数增幅,最高给予每年100万元奖励。
5、对在长高校院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给予20万元奖励。
6、对有组织地来长实习实训的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三个月的生活补贴。
五、加强创新创业支持
1、每年发布“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揭榜选题,优先支持人才及团队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项最高给予800万元经费支持。
2、瞄准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支持人才及团队承担市科技重大专项,每项给予400万元经费支持。
3、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创办(控股)的企业可申请无抵押、零担保“优才贷”,个人额度最高300万元,以人才创办或控股企业申请的,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
4、对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5、对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在长举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活动的,按实际支出50%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选树一批星城伯乐,实行机构荐才、校友会荐才、以才荐才等机制,对成功推荐高层次人才的机构或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荐才奖励。
2、对采取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退休特聘等方式柔性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的用人单位,根据用才成本和工作成效等,最高给予30万元引才补贴;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享受长沙市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3、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重点产业企业兼职担任科技副总,对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副总,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02、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一)基本条件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需在55周岁以下(含55岁,截止2021年10月1日),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二)创新条件
创新条件需满足以下之一:
1、近五年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省光召科技奖的获得者;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各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第一负责人;
3、担任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
(三)创业条件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满足创新条件的基础上,创业条件需满足以下两类条件之一:
1、创办企业类
(1)在长沙创办实体科技企业持股20%以上,或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
(2)创办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以上,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3)创办企业近三年年均缴纳税收在50万元以上(含享受免税政策所产生的免税额度),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2、领办企业类
(1)领办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该企业担任技术总监以上职务,负责技术研发工作,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合作或聘用合同,与企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合作经历,并有3年以上薪酬支付依据;
(2)个人科技成果需在领办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并产生经济效益,成果转化产品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以上,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3)领办企业近三年年均缴纳税收在300万元以上(含享受免税政策所产生的免税额度),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政策奖励:
(一)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由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主持的符合长沙市产业导向的重大产学研合作等相关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二)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重点平台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三)积极推荐创新创业成效显著、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优秀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参评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湖南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等省级科技奖励及长沙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认定为长沙市C类高层次人才)。
03、长沙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刚性引进的高层人才,分5年分别给予人才补贴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40万元。
柔性引进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补贴。
未入选人才工作室的全日制硕士生、“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一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特长专业特长生):工作前五年每年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5万元、1万元补贴。
惠企政策
01、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政策
长沙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政策不同,针对首次认定给予10万元补贴,重新认定给予5万元补贴。长沙市不同区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如下:
(1)芙蓉区
对当年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复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2)天心区
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1亿元(不含)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2万、5万、10万元。
(3)开福区
奖励标准为对首次认定或新迁入开福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到期重新申报通过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雨花区
对当年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园区配套奖励资金3万元/家。鼓励专业中介机构辅导企业加速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凡与企业签订培育辅导协议,且当年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5家、10家、20家以上的中介机构,园区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5)岳麓区
企业首次入规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6)长沙县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7)浏阳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复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8)宁乡县
鼓励工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单位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定期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调度。经省科技厅认定、科技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9)望城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复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02、“专精特新”
1、资金扶持:每户给予一次性20-100万奖补(以各地方具体奖补金额为准)。
2、荣誉资质:颁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3、政策帮助;重点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是“一企一策”给予帮助,如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扶持、融资增信等。
4、政策扶持: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重点扶持。
5、企业推广:提高企业资质荣誉、提高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广等。
6、......
03、“揭榜挂帅”
每年支持“揭榜挂帅”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不超过4年。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每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配套金额的35%,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专项资金拨付给技术需求方。财政支持资金采用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04、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1.“小巨人”贷款贴息:
2.研发补贴
3.专项奖励
落实国家、湖南省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政策,通过给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精准奖补(每户三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直接降低“小巨人”企业利息、研发支出,促进小巨人企业贷款增长和研发增长。此外,每户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05、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4.加大中小企业债权融资支持力度:
运用风险补偿基金、转贷引导基金增信,在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的同时,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还贷难题。
5.建立融资白名单制度:
发布中小企业融资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中小企业,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规模。
06、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7. 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
对破零倍增标杆中小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引导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实现发明专利“破零”和综合效益倍增,增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后劲。
8.质量专项奖励:
9.标准引领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不同等次每户给予1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鼓励中小企业更多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扩大我市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影响力。
07、《长沙市加快先进计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和范围:
1、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计算产业领域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
2、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无重大违法记录,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
3、重点支持新型计算系统、计算基础软硬件、算力终端产品、绿色低碳计算服务、安全计算、前沿计算技术等产业领域及应用。
4、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加快计算基础技术研发
1、对先进计算产业相关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部分,分级分类按照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参与先进计算领域国际、国家标准制订,对支持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先进计算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计算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计算领域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按照项目研究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4、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计算领域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
5、对在E级计算机核心技术、加速处理技术级硬件加速器(包括GPU、FPGA、NPU等异构计算处理器)、云边协同计算系统和内存计算系统等计算系统相关领域实现重大突破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强化计算适配测试平台服务能力
1、对在先进计算产业架构中实现软硬件技术突破的研究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不少于5个通用先进计算产业软硬件适配测试平台,按平台实际建设费用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加快算力终端产品供给:对企业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的算力终端制造产品,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骨干企业培育和引进:瞄准国际国内先进计算领军企业开展培育和引进,对培育和引进先进计算领域行业10强和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计算产业绿色发展
有序推动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在用老旧数据中心进行节能与绿色化改造,对改造后电能使用效率不超过1.8的在用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按照改造费用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大创投风投及上市支持力度:
1、注册在我市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种子期科技型先进计算产业企业,且持股超过3年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创投风投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拟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计算行业相关企业,对其分3个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的奖励。
(七)......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