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优惠补贴
点击量:523发布时间:2023-07-26 09:28:05
为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保(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1个月以上),正常缴纳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抵扣。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补贴力度
1、退税补贴:650元/人/月,每人最多36个月,即23400元/人;
2、已离职员工也可享受、日期可追溯至2020年1月1日;
3、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救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举例1:
企业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招用1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7800元/年/人,1年补贴退税7800元*100人=78万元,按7800元/年,3年补贴退税7800元*100人*3年=234万元
举例2:
企业2023年1月招用1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如未满一年人员则按650元×在职月数,按650元/人/月,每月可补贴退税:650元×100人=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