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概况
扬州市,古称广陵、江都、维扬,江苏省辖地级市,Ⅱ型大城市,位于江苏省中部、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东部与盐城市、泰州市毗邻;南部濒临长江,与镇江市隔江相望;西南部与南京市相连;西部与安徽省滁州市交界;西北部与淮安市接壤,有江苏省陆域地理几何中心(扬州高邮市)之称。全市总面积6591.21平方千米,辖3个区和1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2022年末,扬州市常住人口458.2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72.01%。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104.98亿元,增长4.3%。
城市定位
1.世界美食之都
2.世界运河之都
3.东亚文化之都
4.中国海上丝绸之路
5.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6.被誉为扬一益二、月亮城
7.具有传统特色的风景旅游城市
8.“烟花三月下扬州”的美誉
9.“淮左名都,竹西佳处”之称
10.“中国运河第一城”的美誉
产业格局
“十四五”时期,扬州市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323+1”先进制造业集群竞争力大幅提升,构建具有扬州特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重点巩固提升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型电力装备等优势支柱产业,培育做大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航空等新兴产业,转型提升高端纺织和服装、食品等传统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智能及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个千亿级集群: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高端装备产业集群、新型电力装备产业集群
2个五百亿级集群: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集群、高端纺织和服装产业集群
3个百亿级集群: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产业集群、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食品产业集群
1个航空产业发展集群:扬州未来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集群
产业环境
1.包括但不仅限于地处长三角经济区的地理位置,宁镇扬一体化的政策,以及便利的综合交通环境。
2.扬州经济发展一直还是不错的,以前GDP总量一直排在江苏省的前四名,也就是说,处于江苏的第一阵营。
3.扬州是一座历史 文化古城,扬州作为闻名的 旅游城市,拥有很高的知名度。
4.扬州交通现在也比较发达,高铁,机场都有,出行更方便,更快速。
5.扬州前几年被联合国评为世界十大宜居城市之一,最近几年周边城市人口,特别是南京很多人都来扬购房。
人才政策
《2022年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项目》
一、申报对象
1.顶尖人才:主要是指到扬州创新创业的处于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的顶尖人才(团队)。
2.双创团队:主要是指围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型电力装备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高端纺织和服装产业、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产业、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产业、食品产业和航空产业等我市“323+1”产业集群,到扬州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投资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团队。
3.领军人才:包括创业、企业创新、高技能创新、金融创新、高校院所创新、卫生创新、教育创新、文化创新、旅游创新、体育创新、民企创新、航空产业专项等12个类别。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到扬州投资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到扬州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活动的高层次人才。
4.优秀博士:主要是指扬州产业经济发展领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急需紧缺的博士人才。包括企业创新、事业单位创新、驻扬单位创新等3个类别。
二、扶持政策
1.资金支持。
(1)对入选的顶尖人才,按“一事一议”,三年内市、县两级财政给予最高5000万元项目资助。
(2)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创新团队最高500万元资金资助,给予创业团队最高1000万元资金资助。
(3)对入选的领军人才,三年内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创业领军人才最高300万元资金资助,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最高150万元(到企业工作)或最高30万元(到事业单位工作)资金资助。对创业人才,市天使梦想基金择优最高给予150万元扶持,市天使(人才)专项资金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股权投资。
(4)对入选的优秀博士,两年内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企业创新类15万元,事业单位创新类、驻扬单位创新类6万元。
(5)顶尖人才、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已获得“绿扬金凤计划”其他类别项目资助的,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2.项目推荐。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有关人才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就医、子女就学、安居等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关于印发扬州市支持“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引才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市航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新型电力装备、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纺织与服装、食品等“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企业名单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委人才办,市工信、科技等部门共同确定。
二、“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引才奖励标准是多少?
符合适用范围的“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每年新全职引进毕业2年内的大专(高级工)及以上毕业生超过30人的,超出人员按2000元/人的标准奖励申请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引进人才在引进年度须首次在扬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时仍在申请企业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三、《实施细则》何时开始实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
《关于印发<扬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杰出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实施细则》面向哪些对象?
我市各类劳动者、职业(技工)院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金、银、铜牌。
二、《实施细则》奖励标准是什么?
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获奖选手可获得7.5-3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7.5-30万元购房补贴,其专家团队可获得5-40万元现金奖励。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最高奖励100万元(选手现金奖励30万元、购房补贴30万元,专家团队现金奖励4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最高奖励50万元(选手现金奖励15万元、购房补贴15万元,专家团队现金奖励20万元)。
《扬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扬留扬回扬创业就业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我市生产经营,并在我市正常纳税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在扬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留在我市企业工作的,给予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
外地普通高校扬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回我市企业工作的,给予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
非扬州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工作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三、补贴期限是多长?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补贴期限为3年。
《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的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提供卫生健康系统的具体实施举措,加快引进培养卫生创新人才,营造激发卫生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
二、支持政策
1.明确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为从扬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且全职在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对符合引进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A、B、C类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直接考察招聘,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3.对资助条件作出限定,新引进的卫生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得少于5年,其中包含试用期1年。
4.对新引进人才的资助金额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符合市“绿扬金凤计划”卫生创新类条件的,最高给予3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博士人才,最高给予6万元资助;对引进后能全职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A、B、C、D类项目人才分别给予最高总额为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重点企业引才奖励
每年新全职引进毕业2年内的大专(高级工)及以上毕业生超过30人的,按照超出人员20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200万元。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按照每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给予留用率达一定要求的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补贴及指导管理费等。
惠企政策
《扬州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的若干政策》
一、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系统,对新入库的企业,自入库起3年内,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进行自我评价,具备高企申报条件并进行申报的,对其申报日前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投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或专项审计报告中确认的研发投入,选二者之间的低位数),按20%给予奖励,最高15万元。
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园区、载体的孵化、培育功能,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占载体内企业法人总数的比重,作为评价各创新载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并提高权重。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扬州市境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认定),在高企有效期内,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分年度按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万元;对高企有效期满仍没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或不再重新申报高企的,取消最后一个年度的奖励资金。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申报当年的研发投入,按20%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降低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成本。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从2021年起,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原则上未曾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进入过培育库的科技型企业,均可提交入库培育申请表,由县(市、区)、功能区审核推荐,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加大科技型企业评价力度,对通过评价的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执行企业研发费用2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对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开票收入在5亿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70%以上,有效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
《扬州市2023年度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
一、主要支持以下企业
国家、省、市重点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星级上云企业、重点软件企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参与诊断和培训的规上工业企业等。
二、扶持政策---兑现落实“1+3.4”个亿扶持资金
市级层面支持的重点方向和奖励标准:一是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当年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投入总额的13%给予补助;二是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对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不高于年平台投入的13%给予补助;三是支持标杆示范创建,对企业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智改数转标杆示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四是支持服务机构发展,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服务商,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等。
《扬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意见》出台后主要受益对象有哪些?
本意见部分条款适用于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农业园区、农业企业、乡村振兴新农人队伍等。
二、《意见》中有哪些具体资金支持政策?
1.拓展深化与科研院所合作。对与我市农业企业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科研院所,按照当年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对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引进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最高给予每年20万元的工作经费。
2.打造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对首次通过省级涉农高企认定的,在有效期内,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涉农高企,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招引入驻我市的涉农高企享有同等政策,高企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配套。
3.优化农业园区创新载体。鼓励高邮农科园和宝应国v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农业园区二次创业、提档升级,对创成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的,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高新区给予50万元奖补。
《关于促进全市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支持研发创新
1.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医疗机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扬建设重大创新平台,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建成并已实质性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其新增总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择优予以支持。大力培育生物医药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加大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创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创成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补。
2.支持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对我市企业已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创新药物项目(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I类、化学药I类、生物制品I类),根据不同研发阶段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按不超过20%的比例,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完成II、III期改良型新药项目(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根据不同研发阶段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按不超过20%的比例,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完成Ⅲ类医疗器械实验室样机/样品的开发,并取得至少2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的,对完成Ⅲ类医疗器械工程化样机/样品的开发,并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型检报告的,对完成Ⅲ类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评价,提交注册申请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承诺在扬投资生产的,根据不同研发阶段实际投入研发费用,按不超过20%比例,分别给予不超过25万元、50万元和7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推动产业发展
推进项目建设。在本市取得药品注册申请且在大市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对于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0%予以资助,每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在本市取得第II、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大市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0%予以资助,每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三、鼓励做大做强
鼓励企业规模做大。对我市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营业务年开票销售首次达到1亿、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
四、鼓励人才引进
1.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生物医药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可申报市“绿扬金凤计划”,经评审,对顶尖人才按“一事一议”,三年内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优秀博士二年内给予6-15万元资助。符合相应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省“双创计划”和国家人才计划。
2.鼓励青年人才落户。对大学生应邀来扬参加生物医药行业招聘会等人才交流活动,或在我市赴外招聘会上达成就业意向后来扬面试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对在扬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留在扬州生物医药企业工作、外地高校扬州籍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回扬州生物医药企业工作的,给予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在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就业的非扬州籍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每年可享受2000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市区生物医药企业新引进35周岁以下全职博士(正高职称)、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本科、普通本科(技师)5年内在扬首次购买住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7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3.支持重点企业引进人才。支持我市生物医药重点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从我市生物医药重点企业遴选优秀青年人才纳入市“英才培育计划”,培育期内每人每年安排1万元专项经费,对获得省级以上项目经费支持的培养对象给予最高20万元的跟奖跟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