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概况
成都市,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四川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世界美食之都。地处中国西南地区、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平原腹地,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全市下辖12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5个县级市,总面积14335平方千米,常住人口2126.8万人。截至2022年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817.5亿元,同比增长2.8%。
城市定位
1.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2.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3.商贸物流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
4.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
5.区域经济中心、科技中心、世界文化名城和国际门户枢纽。
6.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机关驻地。
7.西南地区的科技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
产业格局
构建形成“1+28”产业政策体系。2023年,成都市将加快推动生物医药、轨道交通装备2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打造高端软件、智能终端等10个千亿级重点产业链,新型显示、创新药等7个500亿级重点产业链,推动新型材料等9个重点产业链上台阶、产值规模增长100亿元以上。
产业环境
1.生态本底巩固提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构建“青山绿道蓝网”生态格局。
2.污染防治成效显著。扎实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实施餐饮油烟、噪声专项治理行动。
3.绿色转型步伐加快。城市格局由“两山夹一城”向“一山连两翼”转变,“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获批启用。完善“轨道+公交+慢行”绿色交通体系。
4.经贸合作持续扩大。获批国家文化、数字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和2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入选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积极开展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6.2%。
5.经贸合作持续扩大。获批国家文化、数字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和2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入选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积极开展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6.2%。
6.开放平台优势集聚。中意、中法、新川等6个国别合作园区加快建设。天府国际机场口岸建成,形成“三区(四园)两中心”保税平台空间布局,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连续5年居全国第1位。
惠企政策
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75%以上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其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榜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同年度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
二、进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引进方)推动引进其核心合作伙伴(投资方)集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经区(市)县推荐,可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引进方与投资方按照20%和80%的比例分享政策资金支持。
三、鼓励争取国家专项。对新获得高端软件领域国家专项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中央资金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获得高端软件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仅限无中央资金支持者)的项目,且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对牵头该项目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四、培育“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标准化建设。在高端软件领域,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单位分别支持60万元、40万元、25万元,其中对第一承担单位分别支持40万元、25万元、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分别支持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每牵头/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或2项团体标准,可给予第一承担单位10万元资金支持,同年度每个单位最高累计支持100万元。对牵头开展高端软件领域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引进高端软件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端软件企业推荐人才参与评选“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对入选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并按相关人才政策配套人才安居、子女入学、交流培训等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软件人才(团队)申报“蓉漂计划”,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资助。
《加快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政策》
1.新出台的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聚焦于:新政策还从学科设置、学科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入手推动产业人才培育。如,政策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围绕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并给予大力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共同开展在校生工程实践,并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补制造,新政策加大制造项目招引支持力度,企业最高可获5亿元综合支持;为企业提供代工流片服务的晶圆制造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支持。
强设计,新政策加大对流片、IP核、EDA工具补贴等设计企业最关注的环节支持力度,对从事IP核和EDA工具研发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对购买IP核、EDA工具用于研发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对企业流片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2.一是围绕链主链属企业,完备产业链强化供应链,着力补链强链延链,加强生产服务业发展,最高扶持达到1000万元,使产业链不尽完备、供应链配套不佳等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二是吸取显示产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加强技术创新、强化自立自强,坚持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分别按照研发投入的16%、20%给予补贴;三是强化高端专业人才的聚集、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和专业性国际会展赛的举办,对专业人才落户成都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公共服务平台按照30%的投入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成都市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给予5万元奖补。
《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一、基础研究项目
1.功能定位
支持科研人员围绕基础性科学问题、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基础研究,着力推动原始创新和源头供给,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功能定位,分为自主选题项目和需求引导项目:
(1)自主选题项目。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存在的基础性、共性问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考核目标以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等为主。
(2)需求引导项目。聚焦科学前沿和我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2.支持对象
在蓉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或建有市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的科研人员,并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未主持过市级以上(含)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
3.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自主选题项目最高10万元、需求引导项目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二、技术创新研发项目
1.功能定位
支持在蓉各类创新主体面向重点产业、未来产业和城市治理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支撑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提升关键行业技术储备和带动未来产业超前布局。根据功能定位,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主要聚焦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瓶颈问题和重大社会公益需求,突出重点突破,侧重新技术、新工艺(方法)、新产品的支撑引领作用。
(2)一般项目。主要面向产业(行业)共性技术和社会公益性技术需求,突出方向引领,侧重面上培育和布局。考核目标以主要技术指标、社会效益等为主。
2.支持对象
在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重点项目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给予一般项目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1.功能定位
面向我市建圈强链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支持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集聚创新要素资源,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高效强大的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推动培育根植性强、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2.支持对象
我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
3.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经费根据项目的基础条件、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应用前景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四、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1.功能定位
支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具备稳链补链延链功能、催生新产业(行业)或对城市治理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应用和推广示范,打造具有产业(行业)或区域带动意义的应用场景,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2.支持对象
在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为创新成果的主要开发或应用单位。
3.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项目成果或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五、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1.功能定位
支持在蓉创新主体联合市域外创新主体,以项目化方式开展技术研发等科技合作,促进创新资源要素流动,增强协同创新能力。根据功能定位,分为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和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1)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支持在蓉创新主体联合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重点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创新主体,先行投入经费、以项目化方式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促进创新资源要素流动,增进合作交流。
(2)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支持在蓉创新主体联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等重点区域创新主体,以项目化方式开展技术研发,强化创新链产业链合作,提升协同创新能力。
2.支持对象
在蓉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可扩大至高校院所、新型研发事业单位和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
3.支持标准
(1)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对联合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含)的,按实际研发投入2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2)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六、校企协同创新项目
1.功能定位
聚焦我市产业建圈强链重点领域,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出创新需求、先期投入经费,联合知名高校院所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等,强化校企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和产业化。
2.支持对象
在蓉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支持标准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按实际研发投入15%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七、国家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
1.功能定位
鼓励在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根据项目来源,分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和国家科技奖励项目配套资助: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民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外合作项目)立项项目(课题)给予配套资助。
(2)国家科技奖励项目配套资助。对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给予配套资助。
2.支持对象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在蓉企业或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并应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子课题)第一承担单位。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的中外合作项目的承担单位,可扩大至在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国家科技奖励项目配套资助。在蓉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并应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第一获奖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
3.支持标准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同一项目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15%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外合作项目)按10%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配套资助。
(2)国家科技奖励项目配套资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国家奖励经费1:1比例配套资助。
人才政策
科技人才支撑项目
一、功能定位
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青年创客等科技人才,围绕产业建圈强链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创新研发,或以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方式促进创新成果在蓉落地转化。根据功能定位,分为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和创客项目:
1.创新项目。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围绕在研项目重点产业方向持续开展创新研发。
2.创业项目。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在蓉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转化实施研发成果。
3.创客项目。支持获得国家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全国赛等)奖项的青年创客在蓉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持续开展创新研发。
二、支持对象
1.创新项目。由市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牵头、科技部门参与或具体实施的科技类人才计划(非创业类)入选者。
2.创业项目。国内公立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在编、全职科研人员,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全职科技人员。
3.创客项目。获得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全国赛等)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的青年创客。
三、支持标准
1.创新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2.创业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按创(领)办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10%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3.创客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加快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政策》
新政策再次强调人才是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第一要素,顶尖人才除可获得每年50万元和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外,所在核心团队还可获得超过1500万元奖励。
《成都高新区急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急需产业创新领军人才专项支持政策(试行)》
为加快引进一批急需领军人才,引导和支持区内创新主体形成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特制定如下专项政策。
一、支持引进急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支持成都高新区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面向全球引进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急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经认定给予3年、每年最高500万元人才补贴,最高500万元安家补贴或赠予1套专家公寓。支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在成都高新区开展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经评审可给予最高1亿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引进急需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支持成都高新区重点企业根据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要,面向全球引进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方向、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的急需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经认定给予3年、每年最高500万元人才补贴,最高500万元安家补贴或赠予1套专家公寓。
三、建立“一对一”配套服务机制
搭建领军人才“一对一”数字化服务平台,及时响应和协调解决人才诉求。设立领军人才专业服务机构,对人才及其家属就子女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交通出行、政务服务、金融服务、政策申报等方面全方位量身定制清单式服务。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商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3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二年。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在成都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用人单位,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或聘用)关系,从事与本人职业技能相关的生产、服务和教学等工作的技能人才。
二、政策措施
1.技能人才企业评价。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在蓉企业按照“评用结合”原则,建立首席技师制度,落实首席技师待遇,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2.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的获奖选手、教练团队和培养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其他重要赛事活动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牌)的获奖选手,给予1—5万元奖励。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授予“成都市技术能手”称号。
3.高技能人才培训。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对生产制造类职业(工种)按照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等其他职业(工种)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企业高级技师培训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