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开餐馆、做食品生意,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但是为什么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呢?
食品行业入行门槛不高,但审核、填报资料较为麻烦。公司成立后,哪些经营范围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什么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重点!哪些经营范围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批发配送商、食品批发销售商,商场超市、食杂店、食品自动售货商。
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不含自酿白酒)、其他类食品制售。
重要提示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有效期为3年。
热点问题解答
答:不需要,但是需要备案。
(一)办理《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条件:
1、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凡是符合条件的60平方米以下小餐饮;
2、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经营项目:
热食类制售。
(三)方式:
小餐饮审批改为备案。
改革前实行的行政审批制需要小餐饮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后,待检查人员实地检查后作出是否准予食品经营许可,而改为备案制后,只要经营者条件符合,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后就能当场拿到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四)监管方式:
“宽进严管”。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小餐饮事中事后监管,自小餐饮备案之日起一个月内,监管人员将参照《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对小餐饮进行全项目检查,对不属于备案适用范围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五)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手机号;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
3、填写《小餐饮备案表》,并在《小餐饮备案承诺书》上签名。
(六)完成后可以拿到: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一并发放《小餐饮经营安全指南》。
答: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食用农产品指的是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即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如水果、蔬菜、肉、禽、蛋、奶及水产品、谷物、豆及薯类、面制品及食用油食用油等等。
答:不需要,但是需要备案。
食品经营者仅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正式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前,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实行一地一备案原则。
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无需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备案;
食品经营者取得备案后,增加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并同时撤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