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概况
武汉,简称汉,别称江城,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六省唯一的副省级市,特大城市。中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联勤保障部队机关驻地。截至2021年,全市下辖13个区,总面积8569.15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364.89万人,城镇人口1154.15万人,城镇化率84.56%。在汉高校83所,其中本科高校46所,数量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北京;在校研究生18.27万人,大学生110.56万,数量居全国城市第三。2022年,武汉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866.43亿元。
城市定位
“九省通衢”之称
中国四大科教中心城市之一
全国三大智力密集区之一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
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楚文化的重要发祥地
在全球科研城市排名中位居第十三、全国第四
是华中地区唯一可直航全球五大洲的城市
近代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被誉为“东方芝加哥”
产业格局
第一产业:2021年,武汉市农林牧渔及服务业增加值470.32亿元,比上年增长9.5%。主要农产品中,粮食产量90.75万吨,增长1.3 %;蔬菜产量820.59万吨,增长5.5%;水产品产量43.72万吨,增长2.4%;禽蛋产量10.84万吨,增长3.5%;生猪出栏186.75万头,增长63.9%;家禽出笼3675.68万只,增长6.7%。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869家,增长13.7%。农产品网络零售额293亿元。2022年第一产业增加值475.79亿元,增长3.2%。
第二产业:武汉市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拥有钢铁、汽车、光电子、化工、冶金、纺织、造船、制造、医药等完整的工业体系,着力打造光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2021年,武汉市工业增加值4586.49亿元,比上年增长14.1%;2022年第二产业增加值6716.65亿元,增长7.3%。
第三产业:武汉市是中国首批沿江对外开放城市之一,是外商投资中部的首选城市,所有外商投资中,港资比重最大。武汉是法国在华投资额最高的城市,占法国在华全部投资的三分之一。武汉是同时具备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三要素的城市之一。202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11673.99亿元,增长2.3%(规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0%;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0.8%;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36.20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全市进出口总额达3532.2亿元,比上年增长5.3%)。
武汉布局了“965”产业集群(九大支柱产业、六大新兴产业和五大未来产业),构筑了“光谷、车谷、网谷、星谷”四大工业板块。
其中,光谷聚集生物、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高新产业,是长江经济带三大科创走廊之一;车谷整合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全产业链;网谷发展网络安全、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产业;星谷带动航天云制造、航天新材料、航天服务等基础产业以及空间大数据、智慧城市系统等延伸发展。
九大支柱产业:光芯屏端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和服务、大健康和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建造、商贸物流、现代金融、绿色环保、文化旅游。
六大新兴产业:网络安全、航空航天、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数字创意、氢能。
五大未来产业:电磁能、量子科技、超级计算、脑科学和类脑科学、深地深海深空。
五大特色产业: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5G 和人工智能。
一、打造光电子信息、汽车、大健康和生物医药三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光电子信息产业,完善以武汉“中国光谷”为核心、各市分工协作的产业布局。
汽车产业,打造“汉孝随襄十”为重点的万亿级汽车产业走廊,建设全国汽车产能基地。
实施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工程,构建“车谷+光谷”协同发展产业布局。
打造以武汉生物产业基地为龙头的大健康产业集群,支持咸宁发展以护理为核心的康养产业。
二、协同建设四大组团发展先行区
光谷科创大走廊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串联鄂州、黄石、黄冈、咸宁等重点园区,建设光电子信息、商业航天及北斗应用、智能产业、大健康等创新产业带。以东湖高新区为核心,联动武昌区、洪山区、江夏区、新洲区主要产业园区,形成大光谷创新组团。
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加强与孝感、仙桃、天门、潜江、洪湖等周边地区协作互动,打造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现代化工新材料、特色消费品工业等产业集群。
航空港经济区以武汉天河机场和鄂州花湖机场为核心,支持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仙桃等联合打造临空临港枢纽经济带,鄂州花湖机场周边重点发展空港物流、临空制造、跨境电商等产业。
武汉长江新区聚焦“绿色、智造、生命”主导产业方向,创新产业链上下游联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园区合作共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模式,打造新兴增长极,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产业环境
武汉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是“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之一,也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等,具有良好的发展机遇;位于江汉平原东部长江中游,长江汉水交汇处,是华中地区最大的城市,也是中国大陆的七大中心城市之一。
武汉市地处长江黄金水道与京广铁路大动脉的十字交汇点,历来被称为“九省通衢”之地,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水陆空交通枢纽;同时是中国铁路的重要枢纽。且经济地理位置优越,与邻省的长沙、郑州、洛阳、南昌、九江等大中城市相距600公里左右,与京、津、沪、穗、渝、西安等特大城市均相距约1200公里。
武汉市区域之间产业资源和传统性功能定位明晰,且区域均衡发展,区域之间没有突出优势,这是武汉多中心发展的特色。
武汉市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不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努力把新想法变成新产品,不断推动效能创新,让产业发展道路越来越宽广。
人才政策
“武汉英才”
一、支持对象
战略科技人才: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声誉和重大影响,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卓越的创新研究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能够快速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的世界级“高峰”人才及团队。
产业领军人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为丰富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能够带动技术创新、企业发展、产业转型的行业领军人才。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
优秀青年人才:具有国际视野和前瞻眼光,从事原创性应用研究,专业水平高、发展势头好、成长空间大,是用人单位科研创新中坚力量,有望成为创新带头人的青年人才。
二、支持政策
1.战略科技人才:
对入选人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入选人才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在汉实施的,按照国家拨付经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500万元。
2.产业领军人才:
对入选人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资助;
对我市产业有重大贡献、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业人才项目,市、区人才基金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基金退出时,其收益部分由代表财政出资主体返还地方财政,由地方财政无偿奖励给企业;
支持入选人才自主组建技术团队,符合条件的团队成员可直接推荐入选“武汉英才”;入选人才可直接评定为高级职称,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
3.优秀青年人才:
对入选人才给予20万元项目资助(分两年拨付);
支持入选人才领衔或深度参与国家、省市级重大计划项目,牵头组建各类科研学术机构、产业协会联盟等组织,选派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优先推荐入选人才入党、担任工青妇等社会职务,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计划培育支持专项入选人才:每人给予6万元资金资助,分3年拨付,每年2万元,用于人才工作和生活补贴、专题研究、学术交流等。
5.行业领域名家名师名匠:6万元资助资金。
6.对武汉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科创平台建设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顶尖人才(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综合支持。
2023年湖北省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
一、申报对象
聚焦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拥有创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结合实际需求凝练科学问题,到产业一线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产品开发、科技咨询、成果转化等服务。
(一)科技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
2.人事劳动关系在湖北省内高等院校、科研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省级以上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3.博士毕业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
4.拥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
(二)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
3.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无失信记录或违规违法行为;
4.对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技术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或同行业供应链上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大进步或收益。
二、支持政策
采取“经费拨付企业、企业资助人才”的方式,支持强度上限为50万元/项,企业应按照财政资助经费不低于1:2比例予以配套支持,与科技专员所在单位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并已支付不低于30万元前期研发费用(支付时间:2022年6月30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惠企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
市级财政对于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于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标准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各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省科技厅在申报项目中择优进行支持,采取“经费拨付企业、企业资助人才”的方式,支持强度上限为50万元/项,企业应按照财政资助经费不低于1:2比例予以配套支持,与科技专员所在单位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并已支付不低于30万元前期研发费用(支付时间:2022年6月30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可进行项目申报。
2023年市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A.投资和技改补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B.智能化改造补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可归并后集中申报,但每年单一企业最高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市、区各承担50%。
湖北省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
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支持软件领域技术攻克
将工业软件、基础软件等软件技术列入市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攻克项目,组织软件企业“揭榜挂帅”。对牵头揭榜企业单个项目给予3000万元的市级资金支持。
2.降低软件企业研发成本
对我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二、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1.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
对我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新增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加大软件产业招商引资力度
引进国内外软件行业领军企业、知名企业来汉设立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对重点招商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一、提升企业创新组织能力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
2.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给予国家拨付资金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
二、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在汉就地转化,企业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
三、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1.聚焦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建设期内(最长2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资金支持。
2.支持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制定国际标准且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主要起草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3.支持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及相关产品,对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按照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款产品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
《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1.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支持各区、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孵化基地、大企业,围绕产业链、创业链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化企业创新成长生态,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引导“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突出主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实现“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开放服务方式,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4.支持智能化改造。推进“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化转型全覆盖,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能力。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保障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
5.加强企业培训交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企业家系统培训,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家到境外著名高校、企业学习研修;加强与国内一流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专精特新”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订单培训;实施“万企育才”中小企业培训工程和“创业武汉”公益培训,开展“模块化、个性化、菜单式”教学培训。鼓励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市级获奖企业(项目)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奖励。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自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起连续2年年度营业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稳规”奖励,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配套支持。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对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缴税额同比增幅均达到20%以上的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年度经营贡献奖励。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市级财政按照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次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小进限”企业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2.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推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和上市辅导。
3.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工业技改补助,设备投资额为500万元。
《武汉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1.支持打造工业互联网生态。在我市具备优势的产业领域,鼓励领军企业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综合考虑接入企业数量、新增注册量、日均解析量等指标,对服务企业效果好的二级节点择优予以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形成多层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对获评国家“双跨”(即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特色明显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根据服务企业效果择优予以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服务企业效果,择优对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促进数字经济关键环节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数字经济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给予3000万元资金支持。
3.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活动。鼓励支持举办各类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重要活动或者创新大赛,以“一事一议”方式依法依规给予费用补助。
4.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对我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我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增速30%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新增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三、四、五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加快推进我市航天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市区联动,提升政策支持精准性,以加快开展科技创新、支持龙头企业在汉发展和构建航天全产业链生态体系为重点,夯实我市航天产业发展基础。鼓励企事业单位面向航天产业创新需求,围绕技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等建设中小企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他类型公共服务平台,并按照平台新设备购置或者改造费用实际发生额的20%分三年给予资金支持,最高2000万元。
2.鼓励龙头企业提高航天产业本地配套率,构建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对于本地配套率10%以上,运载能力小于1000kg/700kmSSO的运载火箭单发出厂给予150万元资金支持,运载能力大于等于1000kg/700kmSSO的运载火箭单发出厂给予25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本地配套率30%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8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本地配套率10%以上的高轨卫星、低轨卫星以及空间飞行器,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本地配套率3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
《加快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1类生物制品、1类化学药和中药创新药,按照单个产品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金支持,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注册批件的最高给予3000万元资金支持。
2类生物制品、2类化学药和中药改良型新药,按照单个产品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金支持,获得临床批件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注册批件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3类生物制品、3类化学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获得注册批件的,按照单个产品研发费用的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1.推动医疗器械提档升级。对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照前期研发费用的20%、25%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设立产业创新能力专项,每年投入5000万元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建设。
3.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改造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不高于其生产性设备投资以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给予资金支持,单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鼓励通过合同生产组织(CMO)或者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方式,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对我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市内无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年度委托生产执行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委托方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承担无关联关系的市外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任务,年度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承担方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