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概况
青岛,山东省地级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简称青,旧称“胶澳”,别称“琴岛”、“岛城”。青岛是沿海重要中心城市、沿海开放城市、新一线城市、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是国际性港口城市、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幸福宜居城市,被誉为“东方瑞士”。青岛地处山东半岛东南沿海、中日韩自贸区的前沿地带;隔黄海与朝鲜半岛相望,东北与烟台毗邻,西与潍坊相连,西南与日照接壤。
城市定位
青岛是国际海洋科研教育中心,驻有山东大学(青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校区、中国海洋大学等高校26所,引进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9所高校。陆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2万平方公里;辖7个区,代管3个县级市,2021年末,常住总人口1025.67万,地区生产总值14920.75亿元。
中国帆船之都
亚洲最佳航海城
万国建筑博览会
中国最美城区
联合国“电影之都”
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
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被誉为“东方瑞士”欧韵之都、“中国品牌之都”称号
产业格局
九大优势特色产业:现代海洋、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精品旅游、商务服务、健康养老等产业。
十大新兴产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制造装备、先进高分子及金属材料、精密仪器仪表、通用航空、氢能与储能。做大新兴产业,青岛将实施重点突破、跨代赶超,打造一批五百亿级和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七大未来产业:基因技术、未来网络、类脑智能、量子信息、深海开发、空天信息、海洋物联网。
产业环境
人才政策
人才引进培养
1.实施顶尖人才奖补政策
充分发挥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对产业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或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3年内按照20%、30%、50%的比例给予500万元安家补贴;对柔性新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蓝谷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
2.实施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充分发挥产业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驱动作用,按照人才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在蓝谷区域内新注册的涉海产业及蓝谷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蓝谷年度财力贡献50万元以上)和金融机构中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的人才,连续3年按照该人才上一年度所形成的蓝谷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每个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单个企业或机构的奖励对象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或机构对蓝谷财力贡献的30%。
3.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力度
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给予新自主培养的山东省泰山产业技能类领军人才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柔性新引进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
4.激发用人主体引才育才活力
设立“蓝谷聚才用才”示范单位和“蓝谷爱才育才”先进单位荣誉奖项,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各类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对新自主培养顶尖人才的蓝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自主培养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蓝谷企业,分别按照每人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人才特区”
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技术、科研成果参评青岛“人才特区”,特别优秀的、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强化自主培养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支持,每人给予66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聘任制院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于在技能大赛获奖的高技能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其获奖级别与职称级别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与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全市首创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学回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于首次来高新区工作或创业、落户并缴纳社保的留学回国人员,按照4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6.产业领军人才(团队)
根据申报项目水平、成果转化、市场前景和产业贡献,共分三类。补贴方式为1.人才津贴。人才(团队)称号获得者按照项目评审层次享受人才津贴。一类项目给予每位团队带头人500万元,二类项目给予每位团队带头人100万元,均按30%、30%、20%、20%的比例在管理期内逐年发放;三类项目按照每位领军人才4000元/月标准逐月发放。2.项目支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由“人才金”管理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
“人才强青”计划
1.实施产才融合促进计划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产才融合,强化产业领办人奖励,每年遴选一批促进产业配套完善、补齐产业链“断点”的项目领办人,按照项目落地后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
对企业(项目)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连续三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30%予以补贴。
2.实施高层次人才提升计划
对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人才补助,对人才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连续三年按照在青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30%予以补贴。
每年选拔6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在四年管理期内按照一类项目总计500万元、二类项目总计100万元、三类项目每月4000元标准给予人才津贴,以市场化方式对人才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对规定范围内全职引进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补贴。
3.实施顶尖人才集聚计划
对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等顶尖人才,三年内发放500万元人才补助;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在青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30%予以补贴;对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创业资助。
4.实施“未来之星”储备计划
遴选一批有望入选“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后备人才,在两年培养期内分别按照每人每年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加强博士后青年人才聚集培养,对进站(基地)博士后连续两年给予每月7000元生活资助,承担科研项目的每人给予5万元至10万元项目资助,出站(基地)后在青落户就业的按贡献情况给予25万元至40万元资助,在青创业的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创业资助。
5.实施技能人才培育计划
鼓励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通过项目合作、专家聘任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技术技能专家来青就业,对年度薪酬达到30万元以上的,在合同期内每年按照其年度薪酬的20%给予单位薪酬补贴,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
6.实施人才服务支撑计划
强化资本赋能人才发展,打造“人才金”“人才贷”“人才板”“人才债”相互融合的人才金融链条,逐步扩大“人才金”规模,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对高层次人才个人、任职企业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0万元“人才贷”,贷款风险补偿比例为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80%。
惠企政策
“海创计划”
1.支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聚焦海洋重点产业领域,设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采取竞争立项、“组阁揭榜”等方式组织实施,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2.培育涉海高新技术企业。精准服务,靠前指导,完善涉海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对纳入高企培育库的高成长性企业,市、区(市)两级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补,并按其认定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补。
3.支持涉海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支持涉海高新技术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库,推动企业借助资本力量做大做强。对入库企业按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2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补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科技项目支持,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人才、平台、奖励等政策。
4.培育涉海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鼓励海洋领域人才(团队)申报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获评的人才(团队)在管理期内按项目层次享受人才津贴,一类给予每位团队带头人500万元,二类给予每位团队带头人100万元,均按30%、30%、20%、20%的比例逐年发放,三类按照每位领军人才4000元/月标准逐月发放。对创办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人才,择优纳入领军人才计划。
5.支持涉海科技企业融资发展。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通过投(保)贷联动业务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助力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单个企业通过投(保)贷联动业务获得贷款额度5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全额贴息;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予以贴息。鼓励商业银行设立海洋科技特色支行。
“硕果计划”
1.激发高校服务地方活力。鼓励驻青高校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加强产教融合,主动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积极增设“急需紧缺”专业,培养地方需求的高精尖缺人才。支持建设大学科技园服务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各区(市)发展规划。开展驻青高校服务地方活力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奖补。
2.建立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制度。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培育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价机构。创新市级科技项目遴选机制,对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类等项目开展立项前技术成熟度评价,重点支持预期成果成熟度高的项目。建立财政资金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指导驻青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试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建立市场化高价值专利指标体系,聚焦我市重点产业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对入围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3.支持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场景建设。坚持全市统筹协调,以区(市)为主体,根据优势产业布局,建设1—2项创新产品和服务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就地应用,市级根据区(市)投入和示范绩效,按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
4.支持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场景建设。坚持全市统筹协调,以区(市)为主体,根据优势产业布局,建设1—2项创新产品和服务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就地应用,市级根据区(市)投入和示范绩效,按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
5.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并落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通过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形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蓝谷管理局)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设备投资不超过16%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视情依法依规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对本地获奖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在青落户的外地获奖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落户奖励。
6.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园区。推动纳入园区培育计划的科技园区建设,以园区为载体实现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园区企业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等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建立企业技术需求“揭榜”攻关快速响应机制,鼓励区(市)发挥就地服务优势,积极对接园区企业技术需求并遴选“揭榜”攻关项目,随发随评,市级根据区(市)支持和项目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优先支持高校院所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揭榜”项目,每年最多50项。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1.青年项目,主持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培育基础研究后备队伍。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原创探索项目,瞄准科技前沿,激励源头创新,促进相关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市基础研究整体水平。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5万元。
3.重点项目,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我市重要产业领域取得突破。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产学研联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