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概况:天津市,简称“津”,别称津沽、津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中国北方的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和现代制造业基地,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截至2022年,天津市共辖16个区,总面积11966.45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363万人。2022年,天津市地区生产总值16311.3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19235元。
二、城市定位
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中国北方最大的港口城市
3.中蒙俄经济走廊主要节点
4.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
5.“一带一路”交汇点
6.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
7.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8.素有“九河下梢” “河海要冲”之称
9.2022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省(区、市)
三、产业格局
天津以“1+3+4”产业引育新动能、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激发市场活力。近年来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1+3+4”产业体系。
(一)、高技术产业
人工智能产业、信息技术产业、信创产业
(二)、三大新兴产业
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
(三)、四大优势产业
航空航天产业、高端装备行业、汽车行业、石油石化行业
以智能科技为引领、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为重点、以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为支撑的“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构建。
四、产业环境
1、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天津作为中国的四大直辖市之一,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
2、优势产业不断壮大,电子信息、汽车、冶金、化工、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及环保是天津传统六大优势产业,产值超过全市工业的百分之七十;
3、城市载体功能日趋完善,基础设施投入渐趋加大;
4、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入;
5、国际交流不断增多。
五、人才政策
01、“海河英才”计划
一、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主要是支持引育顶尖、领军、高端、青年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其中,对顶尖人才可以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支持,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对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对高端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对青年人才,根据不同群体,可以连续3年给予每年15万元经费资助,或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等。
二、扶持高层次产业人才。主要是面向高层次产业人才,支持创业领军人才、扶持高端创业人才和培育创新型企业家。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对高端创业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100名杰出企业家,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资助。
三、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主要是从引进、培养、激励等三个方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引进上,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在培养上,每年选派100名高级技师赴境内外研修,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在激励上,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
四、集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主要是面向医学、高教、金融法律、宣传文化等领域,集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对医学人才,最高给予每人每年120万元经费资助;对高教人才,最高给予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的特聘教授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50万元配套经费;对精算、金融、法律等资格型人才,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资助;对入选“五个一批”工程的宣传文化人才,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经费资助。
五、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主要是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明确了离岗创业、成果转化、人才评价、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具体政策。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50%的奖励;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自主评聘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技能型人才,破格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发表创新成果的高端人才,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经费资助。
02、《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的通知》
一、“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是指,在我市进行自主技术研发或创新成果转化,研发领域处于所在学科前沿,产业发展前景良好,创新成果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团队。
二、重点培养专项:
1.创业类“项目+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产业化研发成果或先进商业模式,有明确的创业方向和盈利目标,具备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能力的创业项目人才团队。
2.创新类“项目+团队”是指,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与本市企业合作组建,或本市企业自主组建,开展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
三、资金支持:
1.给予团队建设资助,其中,创业类A级200万元、B级60万元、C级20万元;创新类A级100万元、B级50万元、C级10万元。
2.对A、B级创业类团队带头人,按本人实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的50%,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资助。
3.按A、B级创业类团队所在企业贷款利息的50%,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贴息资助。
4.A、B级创业类团队所在企业可评价入选我市“瞪羚”、“雏鹰”企业,入选后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六、惠企政策
01、2023天津市市级、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2023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标准
1.通过认定当年起,即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自奖励50%的比例,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具体要求如下:当年内首次通过的,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小于5000万元(含),给予30万元的奖励,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自承担奖励50%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5000万元至2亿元(含),给予40万元的奖励,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自承担奖励50%;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2亿元以上,给予50万元的奖励,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自承担奖励50%;
3.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自承担奖励50%。
二、202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标准
1.202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天津市级高企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2.202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级高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202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02、《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1.规定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属于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领域攻坚突破和产业化的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2.对推广成效显著的信息系统与应用产品,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对通过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批件(证件)引进重大项目、加快产业化步伐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购买批件(证件)价格的1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4.对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在生产制造各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各环节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最长支持3年。
5.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要求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政策措施》对纳入我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且上一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产值规模排在前50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榜单前10强、50强、100强(含细分行业)企业,分级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支持。单一企业享受支持金额累计最高2000万元。
7.对我市相关企业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按照研发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揭榜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
9.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0.鼓励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根据服务方案质量,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0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3、天津市推出财政支持“组合拳” 聚焦“专精特新” 助力创新发展
1.对市级认定的各梯度“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融资给予贴息、贴保
2.对认定为国家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项目在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3.提高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和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研发补助比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长期深耕于某一细分产业领域,拥有解决“卡脖子”难题的独门绝技。眼下,我市重点加大对它们的扶持,通过对市级认定的各梯度“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融资给予贴息、贴保等补贴支持,培育更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使我市中小企业培育体系与国家有效联动,形成政策资金合力。
1.其中,对“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10万元补贴,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补贴。
2.通过财政资金引导,进一步提升财政效能,实现融资放大效应,撬动金融资本新增授信额度放大20倍至50倍,单户企业新增融资规模增加200万元至2500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