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概况:
胶州市,山东省辖县级市,由青岛市代管,地处山东半岛西南部,胶州湾西北岸、黄海之滨,介于北纬36°00′—36°30′,东经119°37′—120°12′之间,东邻城阳区、即墨区,西靠高密市、诸城市,南接黄岛区,北连平度市,总面积1324平方千米。
截至2022年10月,胶州市辖8个街道、4个镇。截至2021年末,胶州市常住总人口为102.19万人。
2022年胶州市完成生产总值1541.09亿元,同比(下同)增长5.0%。
城市定位
国家卫生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
山东省双拥模范城(县)
山东省“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
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22年全国制造业百强县(市)榜单
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产业格局
着力打造九大产业集群,做强智能家电、机械装备、食品饮料三大优势产业集群;
做大集成电路、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三大新兴产业集群;
做优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三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
结合胶州发展实际,正视制造业历史现状,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围绕建设工业强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以调整、优化、升级为主攻方向,布局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 生物医药3个新兴产业,升级壮大机械装备、智能家居、绿色食品3个支柱产业,形成先进制造业6大产业集群。(2023年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产业环境
胶州,是一座开放之城。北宋时期,就成为长江以北唯一的对外通商口岸、全国五大商埠之一,“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素有“金胶州”的美誉。胶州是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枢纽支撑。
胶州,是一座制造之城。胶州,一直是青岛制造业的重要承载地,县域经济与县域综合发展进位全国十强。2022年胶州市完成生产总值1541.09亿元,同比(下同)增长5.0%。
胶州,是一座高效之城。按照速度最快、服务最好、法制最严的要求,打造“‘胶’您满意、‘州’到服务”和“‘上’心服务、‘合’您心意”两张营商环境服务品牌。提供更精简更便捷的行政审批、更贴心更及时的企业服务和更公平更公正的法治生态。独具海陆空铁立体交通网构筑起强大的交通优势,成为山东面向世界开放发展的国际贸易大通道、国际物流大枢纽。
胶州,是一座品质之城。数千年悠久的历史文化内涵铸就胶州成为品质之城。境内至今仍保留新石器时代集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于一体的三里河文化遗址。
胶州,是一座幸福之城。胶州秉持包容开放创新和谐的城市精神,全力打造幸福之城。城市公共服务日臻完善。
人才政策
01“倍增计划”培育企业生活补贴政策
“倍增计划”培育企业生活补贴政策,是市人社局为支持“倍增计划”培育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引才聚才留才而推出的一项政策。
政策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首次来胶就业并与“倍增计划”培育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胶州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的大专、中专毕业生(不限于应届毕业生)、获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不限学历),均可通过申报方式领取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02胶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国内高校毕业生
1.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来胶就业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申请补贴时须取得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初次申请补贴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用人单位为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来胶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初次申请补贴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用人单位为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其他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2.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3.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胶州市以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4.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不享受该项政策。
5.申请补贴年龄计算日期为申请补贴年度上年度12月31日。
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500元/月。“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加发50%。(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为准)
2.补贴期限
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自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补贴,申领时间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月份为准。
03《上合新区人才金政三十条》
惠企政策
01《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规模扩张。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培育壮大批发业。对纳统的限上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年度奖励上限为50万元。
3.支持升规纳统。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长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择优评选10家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收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择优评选5家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围绕产品细分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7.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选青岛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
8.支持涉海企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涉海纳统企业,年营收增速超100%、50%、30%,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下涉海纳统企业,年营收增速超200%、100%、50%,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9.推广青岛制造品牌。对首次入选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成功获评后,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10.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质量奖个人奖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1.鼓励争创高端品牌。对首次获得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好品山东”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12.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监测标准,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青岛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运行监测(2年一次),保持龙头企业称号的已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青岛市级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3万、1万元奖励。
13.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对获评国家、省、青岛市有关部门或协会评选的优秀企业家、最具成长性企业家、最具影响力行业人物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
二、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4.推动创新载体提质增效。对新认定的山东省、青岛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创业创新基地、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青岛市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15.鼓励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青岛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青岛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1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新获得青岛市技术改造综合奖补,且申报年度或发票年度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企业,按照青岛市奖励标准的最高50%给予奖励。
17.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对新认定的山东省级、青岛市级工业互联网园区、数字经济园区的运营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青岛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18.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最高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在我市技术合同服务机构登记并认定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登记企业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并通过青岛市认定的技术合同服务机构,年度为我市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5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新增技术合同交易额再按照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的0.2‰给予补助,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20.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对获得山东省、青岛市区域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1.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前两位项目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前两位项目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青岛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前两位项目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2.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推广应用。对在我市注册、纳税,并依托handle全球根节点(青岛)和星火·链网骨干节点(胶州)使用标识解析服务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最多不超过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财政支持上限全年最多100万。
23.树立先进制造业行业典范。对获得工信部“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4.鼓励企业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对获得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5.支持涉海科技成果转化及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对首次获评省级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我市首次获得“优秀”考核等次的省级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6.鼓励企业创新推广首台(套)产品。对通过山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的企业,按照青岛市奖励标准的最高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推广通过国家或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支持购买首台(套)保险,对保费按最高80%的比例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27.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引进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8.深化“标准化+”战略。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青岛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以上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按相应主持制(修)订奖励标准的50%执行。对承担国家、省、青岛市级标准化试点或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5A、4A级证书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山东省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9.加强标准专业技术支撑。对承担国际、全国、山东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际、全国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工作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0.鼓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对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资助。对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最高给予3万元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最多按3个进行资助。
31.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运用。对以国家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的,每件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内或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案件终审胜诉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同一知识产权的胜诉案件不重复资助。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培育壮大新经济新动能
33.培育新经济企业。对新纳入青岛市新经济潜力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34.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对亿元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纳统企业,年营收增速超100%、50%、30%,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亿元以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纳统企业,年营收增速超200%、100%、50%,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5.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对企业在网络、工业软件、系统集成等年度内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工信厅认定的“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36.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的已入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DCMM)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7.支持商务服务业企业发展。对首次纳入青岛市技术先进型商务服务业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8.加快培育服务型制造企业。对新认定的青岛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9.鼓励服务业集聚、创新,深化两业融合。对获评山东省、青岛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的,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青岛市级(含)以上服务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青岛市级(含)以上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择优认定5家胶州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0.支持发展现代金融产业。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持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业务牌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
注: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