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概况
杭州,简称“杭”,古称临安、钱塘,浙江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浙江省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截至2022年,全市下辖10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总面积16850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237.6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753亿元,比上年增长1.5%。
城市定位
1.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3.第二批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4.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5.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
产业格局
1.着力培育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产业五大产业。
2.加快视觉智能、云计算大数据、高端软件、人工智能、网络通信、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3.前瞻布局元宇宙、空天信息、仿生机器人、未来医疗、柔性电子等新兴数字产业群。
4.壮大研发设计、数字服务、检验检测、标准计量、创意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
5.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520”工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数字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
产业环境
1.良好的自然条件。地理位置优越,毗邻上海,交通便利,海洋资源丰富,气候宜人,土地肥沃,河流纵横,是一个理想的工业发展地区。
2.完善的基础设施。拥有完善的港口、机场、铁路、公路、桥梁、河道等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为工业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3.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研究能力。拥有一批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科研人员,他们为工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4.完善的政策支持。政府支持工业发展,政府政策鼓励企业投资,政府政策支持企业发展,政府政策支持科技创新,这些政策有助于企业发展。
人才政策
关于优化萧山区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计划办法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国(境)外硕士要求有连续3年以上海外创业或工作经历;国内博士有2年以上海外创业或工作经历,或为申报项目企业第一大股东。
2.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始人且股权不低于30%,其中投入企业的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符合萧山新兴产业导向的人才(团队)、其他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申报项目所在平台(镇街)提出申请,经区级相关部门审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人才成长支持
“5213”计划项目申报人通过萧山区自主培养入选国家、省“千(万)人计划”,市“521”计划创业类人才,分别追加项目企业6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人才成长扶持资金。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料,经区创业创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签订成长扶持协议。人才成长扶持期限为原扶持期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两年。
优秀高技能人才及专家团队资助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19年6月3日以后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及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杭州市首席技师。
二、扶持政策
1.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3万元资助。
2.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50万元、35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按上述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经认定的“杭州市首席技师”给予每人5万元资助。
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资助
1.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资助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20万元日常经费和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
2.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和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市财政给予1:1配套资助。
人才政策
A类——全球顶尖人才
1.人才安居补助: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才,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2.人才租房补助:在杭工作的杭州高层次人才,未享受其他住房相关补贴的,可享受租赁补贴每人2500元/月。
3.车牌政策:A类人才一对一服务。
4.医疗保障:一级医疗保障。
5.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内工作地限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随迁;允许落户集体户。
6.优先购房摇号:A类人才优先选房。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1.人才安居补助: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才,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200万元。
2.人才租房补助:在杭工作的杭州高层次人才,未享受其他住房相关补贴的,可享受租赁补贴每人2500元/月。
3.车牌政策:人才专项小客车指标居住地在本市、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审核后可直接配置指标。
4.医疗保障:二级医疗保障。
5.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内工作地限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随迁;允许落户集体户。
6.优先购房摇号:A类人才优先选房。
C类——省级领军人才
1.人才安居补助: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才,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150万元。
2.人才租房补助:在杭工作的杭州高层次人才,未享受其他住房相关补贴的,可享受租赁补贴每人2500元/月。
3.车牌政策:人才专项小客车指标居住地在本市、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审核后可直接配置指标。
4.医疗保障:三级医疗保障。
5.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内工作地限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随迁;允许落户集体户。
6.优先购房摇号:享受优先购房摇号资格。
D类——市级领军人才
1.人才安居补助: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才,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100万元。
2.人才租房补助:在杭工作的杭州高层次人才,未享受其他住房相关补贴的,可享受租赁补贴每人2500元/月。
3.车牌政策:人才专项小客车指标居住地在本市、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审核后可直接配置指标。
4.医疗保障:三级医疗保障。
5.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内工作地限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允许落户集体户。
6.优先购房摇号:享受优先购房摇号资格。
E类——高级人才
1.人才租房补助:在杭工作的杭州高层次人才,未享受其他住房相关补贴的,可享受租赁补贴每人2500元/月。
2.车牌政策:人才专项小客车指标居住地在本市、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审核后可直接配置指标。
3.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内工作地限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允许落户集体户。
4.优先购房摇号:享受优先购房摇号资格。
F类——紧缺实用人才
1.子女入学:其中人才的中国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幼儿园),由父母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无当地户籍的为实际居住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要求转入或报考我市各类高中,具有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资格。
2.车牌政策:人才专项小客车指标居住地在本市、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审核后可直接配置指标。
3.购买首套住房:具有在杭购买首套住房资格。
4.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5.人才落户。
《关于全面提升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
一、引进培育对象
1.领军型创新团队。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在我区企业致力于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新团队的研发领域处于所在学科前沿,预期取得的创新成果能够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2.领军型创业团队。以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为核心,拥有一批符合萧山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的技术成果,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在萧山落户创业的人才团队,团队自带技术、自筹资金,产品研发基本完成,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以青年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核心,在我区企业致力于技术创新或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在萧山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
二、支持措施
1.项目经费资助。
入选为区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经费资助。经费资助包含两部分:
①项目资助。对认定的团队给予500万元的项目资助。
②研发投入资助。团队项目验收合格后,对企业为团队项目自筹资金研发投入超过500万部分,按团队领衔人A类、B类、C类及以下分别按50%、40%、30%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助。
入选为区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800万元的项目经费。项目经费资助包含两部分:
①项目资助。对认定的团队给予300万元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研发投入资助。团队项目验收合格后,对企业为团队项目自筹资金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部分,按4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建立跟踪考核机制,对通过验收的团队项目,执行期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追加总项目经费资助20%的加速期资金支持。
②优先推荐就高资助。对入选区领军型团队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市领军型团队。对入选省、市领军型团队的直接纳入区领军型团队管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财政配套资助。
2.优先提供金融服务。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根据企业运营实绩可申请最高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领军型团队所依托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贷款、科技贷款、科技保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政策支持。
3.优先推荐人才评选。对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团队成员,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人才计划。
4.市场化引才激励。个人或中介机构推荐人才团队入驻我区,由双方认可,经所在镇街(平台)审核后报区科技局备案,被推荐的人才团队申报入选省、市、区领军型团队的,给予推荐的个人或中介组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惠企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
《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1.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牵引、转化绩效为导向的项目立项组织机制。对竞争性重点研发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领域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市本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加速形成重大科技成果,按国省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2.支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鼓励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的技术交易活动,按不超过其年度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按年度累计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每新增500万元奖励1万元,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年度每新增登记技术交易额十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最高50万元。
3.支持举办各类成果转化活动。鼓励社会机构举办或承办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题的重大赛事、专业论坛、重要会展等,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品牌活动,根据活动情况给予举办单位最高300万元资助。
4.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概念验证项目、中试研发项目、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40%。支持科研平台、成果孵化载体、产业链龙头企业等设立合作子基金。对新设立的合作子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产生的增值收益让渡比例最高可达100%,如子基金出现亏损,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可以其出资额的50%为上限给予风险补偿。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一、支持对象
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的申报立项(包括对申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的推荐)对象是:在杭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其中,市新型研发机构包括前期由市政府签约引进的国内外大院大所在杭建设单位,2018年以来新列入市“三名”工程的建设单位、及2019年以后按科技部管理办法新认定的单位。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1.以企业为主承担的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市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该项目实际研发投入、并经验收意见核定研发经费投入额的2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施期间已经中止、验收不合格(包括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已下拨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原则上要收回财政结余资金。)
2.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市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的市级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按承担项目类别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其中:重大技术产业化、成果示范应用类项目,按企业承担项目的标准和方式补助;重大应用基础研发类项目,根据项目研究内容、经费概算和评审结论,确定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额,实行分期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合同签订后首期补助最高拨款60%,余款在项目验收后下达。
3.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进入科技创新“国家队”,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在国家部委批复文件或在项目一级合同文本中明确为主持承担单位或主要参与单位的,按不超过实际到账国家补助经费的25%给予激励补助。原则上,同一法人单位在一个年度内激励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本办法自2020年8月3日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1.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规模上台阶。鼓励企业规模上台阶,对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对进档的企业,奖励差额)。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年营收首次达到 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对进档的企业,奖励差额)。
3.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次入选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4.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营收2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前50家企业(按申报企业研发占比排名),对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部分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补助。
5.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鼓励行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加大行业通用软件研发。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每年评选不超过2个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破的项目,根据参与企业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有效期:自2022-11-25至2025-11-24)
关于深化改革加快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
1.试行中小微企业研发活动补助制度。对研发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杭州发展信息经济“一号工程”重点领域,并享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符合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按其研发投入总额进行分档排序,位居前列的,按该企业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智能制造应用项目试点示范是指至少承担过市级及以下的相关试点示范项目中的一类: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机器换人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上云试点示范项目、两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并在原先试点示范项目的基础上,持续提升改造并新增投资1000万元。
3.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杭实施产业化的奖励力度。本市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自主创新成果,如成果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杭州发展信息经济“一号工程”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在杭实施产业化后实现年利税500万元以上,并获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4.推动以3D打印为代表的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积极培育以3D打印为重点的服务型制造业,推进制造业集聚区加快建设3D打印创新服务中心,对本市制造业企业委托我市区域内3D打印创新服务中心开展3D打印服务的,按照其合同金额给予30%的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新制造业计划-小升规奖励: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新制造业计划-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认定奖励:
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政策分档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新制造业计划-国内、省内重大装备首台(套)奖励:省级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省财政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的资助,市财政给予1:1配套资助。
六、新制造业计划-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经认定的杭州市级示范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七、新制造业计划-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对经认定的实际投资额少于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攻关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100万元补助。
八、建德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助实施细则:
①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报送杭州市经信局审核认定,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20%、不超过1亿元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10%、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
②工业机器人补助。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按购置费用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杭州市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被认定为市级“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在项目投资资助外,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