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概况
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上海市总面积6340.5平方千米,辖16个区。2022年末,上海市常住人口为2475.89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4652.80亿元。
城市定位
1.“2022年自然指数-科研城市”全球排名,上海排名第三
2.《2022福布斯中国消费活力城市》榜单,上海排名第二
3.“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4.“全球最具未来感十大城市榜单”,排名第五
5.“2022中国活力城市百强榜”,排名第一
6.第31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第四
7.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名单
8.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
9.首批获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名单
产业格局
“2+3+6+4+5”完整的产业体系:“2”即传统产业实现数字化、绿色生态两大转型;“3+6”就是三大先导产业和六大重点产业;“4+5”就是四大新赛道产业和五大未来产业方向,形成完整产业体系,掌握发展主动权。
一、发展重点
1.重点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领域创新。
2.重点打造电子信息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汽车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现代消费品产业六大产业集群。
3.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左右。
二、规划布局
产业环境
1.工业基础好。在汽车制造、船舶制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上海均有着雄厚的工业基础。
2.远东最大的港口上海港可实现江海联运。
3.众多科研院所,科研实力雄厚。
4.高校密集,人才优势明显。“上海的大科学装置集聚,高校、科研院所众多,人才优势显著,这些都有利于服务科学发现和企业创新。”
5.有发达的航空,铁路,水运,公路运输。
6.国际金融中心,金融业十分发达。
7.国家政策支持,浦东新区是最早的开放地区之一。
8.人口密集,劳动力资源丰富。
人才政策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以下简称“专项奖励”)适用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重点产业领域,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上述产业领域企业的相关人才实施奖励。
二、企业申报“专项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重点产业领域关键环节企业,拥有重要知识产权。
2.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3.在本市依法设立满2年及以上。
4.在申报奖励上一年度的3年内持续有研发资金投入,且研发资金投入规模年均增长不低于5%(设立不满3年的企业,自设立当年度起算)。
5.自申报奖励上一年度的3年内,须满足承担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获得重要科技奖项、获得重要知识产权、取得重要数字化转型成效等4项条件中的至少1项。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的奖励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纳税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在申报奖励的上一年度,其个人工资薪酬应当达到一定标准。
3.承担企业关键或者重要岗位工作,包括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生产岗位核心骨干,且申报奖励的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占比不超过20%。
四、奖励标准
1.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企业,单个人员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单个人员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日。)
“明珠计划”——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补贴
一、政策条件
1.“明珠高峰人才”:需属先导产业,需领衔重大创新项目,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需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具有成长为世界级战略科学家的潜力。
2.“明珠领军人才”:需拥有国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的技术成果,对推进关键技术研发、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具有关键作用。
3.“明珠菁英人才”:需为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科研领域工作,在科技领域创办企业,获得一定风险投资的优秀青年创业者或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青年科学家等。
4.“明珠工程师”: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实践一线工作5年以上,所从事的创新工程项目处于行业细分领域领先地位。
二、扶持政策
1.“明珠高峰人才”的团队核心成员可直接认定为“明珠领军人才”,“明珠领军人才”的团队核心成员可直接认定为“明珠菁英人才”,并享受相应类别的政策待遇。
2.“明珠高峰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按项目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亿元补贴;入选者创办的领军企业或创新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的资助;为不同类型入选人才提供每月3000元至3万元的人才租房补贴。
3.创新人才遴选方式。除申报评审、推荐认定外,探索用人单位自主认定、特定对象直接认定新机制。赋予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自主认定权。对新引进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专业博士且在海外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直接认定为“明珠菁英人才”。
院士专项政策
一、在鼓励引进院士、培育院士方面,若区内重点产业科创企业全职引进海内外院士的,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区内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经申报评审后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每当选1人给予用人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在支持院士创新创业方面,政策规定,若海内外院士在浦东新区创办企业,经认定后按建设经费总投资额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并实体运行,就地转化科技成果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三、此外,由院士领衔的院士工作站,将获得100万元的经费补助。
四、经浦东新区认定的海外院士科创基地,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
五、对于院士及其团队参与浦东新区重大发展规划、重要生产力布局、科技和产业发展等决策咨询和重大课题研究或在浦东新区举办高端专业性学术会议(论坛)的,也将进一步加大专项支持力度。
博士后专项政策
企业设立博士后培育平台最高可获得60万元资助,引进海外博士后可获得每人次10万元的引才奖励,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项目资助;博士后在站期间最高可获得每年20万元的生活补贴,出站留(来)浦东可获得30万元科技创业资助或10万元就业资助。此外,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还可获得区级人才公寓、一定年限的租房补贴等安居保障。
卫生人才专项政策
《实施意见》将对全职引进到浦东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卫生优秀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专家团队,分层分类给予人才奖励。其中,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四类,除A类人才一事一议外,其余人才奖励金额最高达到600万元;卫生优秀青年人才分为A、B、C三类,人才奖励金额最高达到50万元;高层次专家团队分为科研和临床团队,一般由1名团队负责人和3-5名团队核心成员组成,奖励金额将在1000万元基础上,叠加团队负责人所对应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奖励金额。
法律服务人才专项政策
一、加大对优秀、紧缺型人才的引进力度,按不同标准给予人才引进奖励,比如引进领军型、拔尖型和急需型人才,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元奖励;加强法律服务人才落户支持;优化国际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制度。
二、鼓励专职法律服务人才参加境内外专业技能培训及高层次法学学历教育培训,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和学历学位给予1万元至25万元学费支持。
惠企政策
《上海市推进高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数字化改造。对总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对经认定的重点产业领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上限提高至1亿元;扩大采取贴息方式范围,推动企业加大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
二、加大“三首”支持力度。发挥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作用,优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政策,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创新产品合同金额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对集成电路企业和创新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自主安全可控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实际采购金额50%资助。支持自主安全可控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上线验证,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50%给予支持。
三、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源管理体系及能源管理系统建设;支持企业实施具有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综合效果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支持企业、园区开展各种形式的低碳、零碳示范。以上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支持创新药械落地发展。对由本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以委托生产方式实现产出的Ⅰ类创新药,可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对进入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通过本市生产或委托生产等方式实现产出的产品,可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五、支持生物医药创新药械应用。推荐更多药械产品或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普惠型医疗保险并将创新药械纳入特药目录。支持药械创新产品列入本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并可按规定直接入院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械开展的上市后再评价项目,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
《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支持创新药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由本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分别为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二、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对进入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产品,再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三、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对生物医药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及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核定新增投资30%,最高1500万元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列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依托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持续支持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
四、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给予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或合同金额的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给予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推进药品连续制造审评标准研究,推广技术应用示范,鼓励微反应器等绿色化、小型化生产设备及工艺开发。
五、推广合同研发生产组织等新模式。鼓励通过合同生产组织(CMO)或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方式,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对受委托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的单个品种,给予首次交易合同金额的2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1000万元。允许本市符合条件的中药生产企业进行中药配方颗粒科研、生产及临床使用,鼓励中药标准化体系建设。
《上海各区高企奖励政策汇总》
一、上海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是可以节省最高80%的企业所得税;
2.直接奖励:获得高企认证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
3.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4.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5.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1“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好的象征;
6.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好的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7.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二、上海各区高企补贴金额:
1.闵行区:开始认定奖励25万元,新迁入20万元,复审5万元;其中梅陇镇额外补贴按照上级资助额的60%。
2.松江区:新认定或新迁入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5万元。
3.虹口区:新认定或新迁入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4.黄浦区:开始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
5.长宁区:新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
6.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贴,按照投入研发费用给予最低20万元、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支持标准
一、对重大示范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其中,对需突破支持上限的我市重大功能性服务业项目,由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二、对重点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企业培育支持政策
1.对于零部件、原材料等自主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实际销售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重大项目,支持比例为项目新增投资的30%,支持金额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
2.对于EDA、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重大项目,项目新增投资可放宽到不低于5000万元,支持比例为项目新增投资的30%,支持金额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
3.对于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开展有利于促进本市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工艺产线应用的流片服务,相关流片费计入项目新增投资,对流片费给予30%的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
4.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为本市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费率不超过2%对应发生的担保费部分,给予融资担保机构75%的担保费用补贴。推动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加大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力度。
(本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黄浦区关于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支持政策
(一)助力核心技术突破
1.支持国家级、市级项目:对获得工信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项目、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信息化相关领域),按最高不超过1:1予以区级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符合区数字产业发展导向: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元宇宙、软件与算法、量子计算、新一代网络、区块链等重点领域自主研发或联合产学研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经评审,对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突破性或颠覆性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鼓励支持行业标准制定:对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主导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主导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拓展产业创新应用
4.打造多元跨界应用场景:对符合区数字产业发展导向和重点发展领域,打造或联合共建示范应用场景;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且对企业降本增效、能级提升和经济效益发挥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经评审,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数字产品首创首发:对符合区数字产业发展导向和重点发展领域,培育创新数字产品的项目,经评审,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鼓励数据资产流通:鼓励数商企业利用数据资源优势,通过上海数据交易所入场交易,对数据资产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合规、咨询、质量评估等费用给予补贴,按实际交易费用的1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激发产业发展动能
7.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数字产业发展导向,在本区孵化落地具有独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企业,经评审,给予被孵化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获批“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强企业”、“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成长百强企业”等称号的数字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8.支持企业改制上市:鼓励引导区内不同类别、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企业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数字企业,对实施完成并购重组的上市数字企业,分类型、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9.培育数字服务业发展:支持技术经纪、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人力资源、财税服务等数字产业中介服务企业集聚发展。对经认定的数字产业专业服务企业按年收入1%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营造产业生态环境
10.支持载体布局产业集群:鼓励打造以数字产业为特色的产业载体(园区、基地、楼宇、众创空间、孵化器),对载体运营管理主体,相关领域企业集聚度达50%的,分段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支持数字新基建建设:鼓励本区内的数字产业载体(园区、基地、楼宇、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经评审,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鼓励重要赛事和重大活动:鼓励在黄浦举办具有全球及全国影响力的数字产业峰会、赛事、论坛、展会等活动,经审核,按单次活动总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主体年度获得本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自颁布之日2023年3月10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