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概况
苏州市,简称“苏”,古称姑苏、平江,是江苏省辖地级市、Ⅰ型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和苏锡常都市圈重要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风景旅游城市。截至2022年,全市下辖6个区、代管4个县级市,总面积8657.32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291.1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958.34亿元。
城市定位
1.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2.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风景旅游城市
3.2022年省级地名文化遗产
4.“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
5.《2022福布斯中国·消费活力城市》榜单第八名
6.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7.中国百强城市
8.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潜力城市
产业格局
苏州市的经济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制造业一直是苏州市经济的重要支柱,尤其是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和机械制造等领域。苏州的制造业企业很多,涵盖了各个领域;服务业是苏州市的一大亮点。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升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也带动了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苏州市的服务业包括了旅游、文化、金融、医疗和教育等领域;高新技术产业是苏州市未来发展的重点,苏州市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涉及到半导体、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多个领域。电子、电气、钢铁、通用设备、化工、纺织是苏州的六大支柱行业。
产业环境
苏州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探索完善,经历了“学习、借鉴、对标、构建”的过程,逐步形成了具有苏州特色的营商环境体系。
1、从2013年2月起,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系列政策,重在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2015年以来,苏州鼓励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建设研发机构,抢抓机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2017年以来,全市一盘棋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地相应出台营商环境专项方案、配套举措,各部门制定配套文件、实施细则。
4、从2018年起,苏州每年出台一版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结合苏州实际,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5、2020年,苏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之后,《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相继出台,围绕优化提升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巩固最优营商环境、最佳比较优势,打造最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
6、面对众多市场主体的需求,2021年9月以来,苏州市营商办从企业办成“一件事”的角度,以“百企话营商”项目为牵引,将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与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统筹纳入“苏州营商环境”整体框架。
7、2022年3月,由苏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的《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苏州成为省内首个发布营商环境法规的城市。《条例》还有一个大亮点是,规定每年7月21日为苏州企业家日,助力共同营造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显示了苏州对创新创业者的尊重。
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一大批优质企业纷纷落户苏州,用脚投票,点赞苏州营商环境。苏州市持续完善具有苏州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系,各地各部门合力擦亮“金字招牌”,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让企业感受“苏州就是我的家”。
人才政策
《关于实施“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面向全球领先技术,重点引进符合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定位和未来产业引导方向,带技术、带团队、带资金到园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和团队。
1、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团队带头人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2、创新领军人才。拥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拥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支持举措
(一)基础支持
1、凡入选金鸡湖科技孵化、成长、领军、重大领军的项目,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享受创业启动资金、产业化成长奖励、股权债权融资、购房补贴、平台使用补贴等资助,并最高可获1500万元纯信用贷款的“人才贷”支持;项目发展达到绩效目标的,追加给予滚动支持及扎根奖励。
2、凡入选金鸡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享受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二)攀高支持
延长人才支持链,支持领军人才持续创新创业、攀高登峰,对符合以下情况的给予节点性支持:
1、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按上级拨付经费最高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如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提供1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免租;购买自住住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2、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按上级拨付经费最高1:1.5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如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提供1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免租;购买自住住房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赋予创业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青年人才举荐权,可推荐不超过2名35岁以下优秀创业青年享受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支持。
3、揭榜重大技术需求。鼓励人才(团队)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科技攻坚,对承接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的重大技术需求,攻克“卡脖子”问题,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揭榜人才(团队),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并享受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支持。
(三)登峰支持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对其在园区所实施的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予以登峰支持:
1、对入选上级顶尖人才(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项目配套支持。
2、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顶尖人才顶尖支持,支持力度上不封顶,并赋予其人才举荐权,可推荐其团队核心成员享受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支持:
(1)推动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重要学术机构等,为园区“一区两中心”建设提供重要生态支持。
(2)推动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一批重大领军项目;或采用承接研发服务方式,解决企业“卡脖子”技术问题并获得重大市场效益。
(3)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快速占领市场并引领带动产业突破发展且带来较高税收回报。
《关于实施“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支持:
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园区“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两大支柱产业,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三大新兴产业,特色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流服务等九类生产性服务业,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社会服务等三类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具备较好的人才队伍基本面。单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占单位缴交社保人数的比例达5%(含)以上。
二、支持举措
(一)引才育才综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下7类引才育才行为,给予单位综合奖励:
1、通过专业人才中介机构从园区外猎聘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2、在全国重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
3、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并在企业内设立高校实习基地,吸纳高校学生实习;
4、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或实施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且相关协作协议中包含明确的人才合作;
5、打破国籍、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
6、通过设立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为特殊人才提供发挥特殊作用的有效平台;
7、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人才培训项目。
对经认定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合同)和可作为记账凭证的财务记录作为审核依据,按上述引才育才行为实际支出最高的30%给予单位综合奖励,单个企业或服务机构单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人才综合奖励。
对经评审认定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聘雇的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或明确给予期权奖励的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外国专家、技能人才,按其年工资薪金的5%-20%给予个人综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经认定的投资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聘雇的人才,年工资薪金须在200万元(含)以上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65万元(含)以上,个人综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试行)》
一、申请对象
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为苏州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卓越管理者等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包括国际权威奖项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际权威学术组织带头人、世界知名企业核心管理者、国际著名机构主创人员等)
二、资金支持
1.团队
可直接立项为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最高5000万元项目经费)或临床医学专家团队(最高1500万元项目经费),且可突破上述限额,给予上不封顶的支持。
2.人才
(1)顶尖人才:最高500万元购房贴,最高100万元贡献奖励;
(2)核心成员:最高250万元购房贴,最高100万元贡献奖励;
(3)青年骨干:直接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给予最高12万元薪酬补贴。
三、政策支持
1.量身创设发展平台和工作机构,不受行政级别、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工资总额限制;
2.充分赋予创新自主权,可自主组建团队、自主支配经费、自主使用设备、自主决定技术线路;
3.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
4.优先支持所在平台(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点,享受苏州市博士后相关政策;
5.开辟顶尖人才(团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授予和比照认定相应职称;
6.发起组织的高层次学术活动、论坛直接列入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范围;
7.提供最高等级人才服务和生活待遇。
《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试行)》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连续从业满一年,年工资薪金在3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两类情形之一的,可适用本政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领军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对推动地方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金融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二、支持举措
贡献奖励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年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
三、申请时间
每年9月
四、兑现方式
当年度奖励名单确认后,于下一年度兑现奖励政策。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一、申请对象
1.重大创新团队: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捉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2.创业领军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
3.创新领军人才: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行料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
二、扶持政策
1.重大创新团队最高5000万元项目经费,团队核心成员享受最高250万元安家补贴。
2.创业领军人才最高400万元项目经费,最高250万元安家补贴。
3.创新领军人才最高200万元项目经费,最高200万元安家补贴。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一、申请对象
在苏州市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苏州市索缺急需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中高端人才。
二、资金支持
最高给予12万元薪酬补贴。
三、政策支持
1.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2.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
一、申请对象
具有创业激情,具备一定研发能力、掌握相关技术及知识产权,(拟)在苏创业的科技创业团队。包括尚未成立企业但有在苏州创业意愿的创业团队,或在苏成立企业时间不超过3年日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团队。
二、政策支持
1.创业补助5-10万元;
2.项目资助20-50万元;
3.创业培商创业号师进行1-2年创业培育。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
一、申请对象
公道正派,身处新兴产业领域多年,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紧跟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熟悉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在领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金融投资机构等工作的领军人才。
三、被举荐人才
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实施的项目符合苏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潜力较大,堪当重任的优秀人才。
三、支持政策
1.举荐专家举荐人才成功,最高可获50万元引才奖励;
2.被举荐人才最高400万元项目经费和250万元安家补贴。
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
一、申请对象
与苏州正式合作的各类机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对苏州招才引智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奖励标准
1.引荐人才(团队)来苏创业或全职创新
(1)来苏创业按每个落户企业给予引荐主体2万元奖励;来苏全职工作按每个落户人才(团队)给予引荐主体2万元奖励;
(2)引荐人才(团队)落户苏州3年内入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给予引荐主体最高50万元奖励;
(3)引荐人才项目落户5年内入选高新技术企业,且连续三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年或纳税额超过300万元/年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引荐人才参加重大招才引智活动
向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等重大招才引智活动引荐人才(项目),给予引荐主体最高6万元奖励。
《关于深入实施“海鸥计划”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引进战略科技发展类、产业技术创新类、社会与生态建设类以及农业与乡村振兴类海外人才。
二、海外人才智力
1.外籍专家;
2.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以柔性方式在苏州用人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的海外人才。
三、支持政策
1.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工薪的一定比例给予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高端外国专家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100万元;
2.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按国际旅费、零用费、生活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综合核算补贴经费,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30万元。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籍专家,直接列入“海鸥计划”给予同比例支持。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
惠企政策
苏州高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对于当年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于当年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列入公示的企业给予2000元的奖励。
二、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于重新认定(2008年以来曾获高企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和支持。
三、对整体迁入苏州高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高企整体搬迁手续后按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区内各板块新招引的企业,企业落地后两年内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上述企业引进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科技服务机构,在企业按期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四、企业享受市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对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
五、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对入库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区和功能片区两级按1:1拨付。
本实施办法中的省民营科技企业,是指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规定,经由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确认拥有“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的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标准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凡在高新区登记注册并且税务关系也在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可依本实施办法申请奖励。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均可申报。
《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强化原始创新和底层基础性技术突破。超前研究生物医药领域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瞄准药物新靶标发现、细胞治疗药物设计、制剂成型理论、分子影像、手术机器人等前沿方向,探索采用“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领衔科学家,授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组织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底层基础性技术研究,对符合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立项条件的项目给予500万元—2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对在我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物,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的医疗器械(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等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1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已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以及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创新药(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按照不同研发阶段,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已完成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以及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改良型新药(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按照不同研发阶段,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三、积极引进高层次生物医药人才。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推动用人单位主体评价和市场化、社会化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支持引进世界一流顶尖人才和团队,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本政策措施与我省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苏州市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发展科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型企业。支持研发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服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服务收入,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围绕创新链完善研发服务链,支持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的科技服务企业,持续提升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性解决方案的能力,努力成长为研发型企业,对首次被认定为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鼓励研发型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
《苏州市知识产权金融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一、支持对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适用范围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以及创新服务模式的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适用对象为在苏州市区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服务机构、服务平台等。
二、支持举措
1.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不超过实际融资额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限奖励一次。
2.对企业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担保费、评估评价等服务费,以实际发生额为限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万元,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累计补贴不超过2年。
3.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以实际支付的保费为限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限补贴1年。
4.对运用知识产权发行债券等进行支持和推广。对项目发行人或原始权益人,给予利息、税费、担保费及相关服务费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贴,用于降低融资成本。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
《苏州市“专精特新”补贴政策》
一、苏州市吴中区
1.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2.对新获认定的江苏省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苏州市太仓市
新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小巨人企业的,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奖励15万元;新获得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太仓市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万元。
三、苏州市张家港市
首次认定为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资助;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入选省专精特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小巨人(高成长)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入选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